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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降低实体经济企业厂房租赁成本

时间 : 2017-06-15 09:24: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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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叶留言:

  对我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提一点意见:我省多个市的厂房被二手房东垄断,使小微企创业困难,成本上升,如:二手房东用15元一平方租集体或私人厂房再转租,转租仍是15元一平方。但在面积公摊、水、电上做了不公平的条约。建议在这方面再调研,出政策,谢谢!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降低实体经济企业厂房租赁成本。根据领导批示,省财政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

省财政厅回复意见:

  近期,省有关部门和部分地市组织开展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扶持制造业发展的专题调研,从制度性交易、税收、用工、生产要素、融资、物流成本等方面研究我省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您反映的“厂房被二手房东垄断,使小微企业创业困难,成本上升”问题,实际上是厂房转租中发生的问题。省人大2010年7月修订实施《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第三人。”第二十八条规定:“转租的租赁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且承担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您反映的问题是厂房承租人转租厂房时,在与下一手承租人签订协议时,在面积公摊、水、电等方面约定了下一手承租人认为不公平的内容,增加了企业厂房租赁成本。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和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已出台《关于规范自来水总表与分表水费结算行为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等系列政策,规范出租屋包括出租厂房的水电费结算行为,制止供水、供电中间环节不合理加价,维护水电费结算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出租屋包括出租厂房水电费的价格监管工作,派出检查组对投诉反映的出租屋水电费收费问题进行检查,提醒告诫出租屋业主要严格执行水电价格管理政策。

  下一步,有关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厂房承租价格的监管工作,支持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对出租厂房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群众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投诉平台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具体的出租厂房价格问题。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出租厂房公共交易平台,方便厂房业主和小微企业主在平台上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厂房出租交易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