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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相关问题

时间 : 2017-06-15 09:03: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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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佚名留言:

  你好,本人是15年粤东西北招考录用的事业单位人员,当年的招考公告写了服用期限是5年。但是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上一字一句写清楚了,如考到公务员,可自行解除本合同。意思就是可以报考公务员。但是今年我县人社局给各单位发通知,说不允许单位给我们这类报考人员开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各单位后果自负。在此,我想提问几个问题:1、粤东西北考试2个月后,又组织了一次集中招考事业单位的考试,然而这批考试公告没有对乡镇单位的人员有服务期限的限制,这明显是对同样服务基层人员的不公平对待。那么能否对于有期限的服务人员,灵活处理,区别对待呢?2、公告上说明“其他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与工作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期间,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也就是县人社局制订的合同是被省厅承认的,并具备法律效力的。然而现在人社局的做法与合同精神是相违背的。虽说考取公务员可以自行解除本合同,但人社局在审核资料的时候,不允许单位给进入面试的人开同意报考证明。那么如何能通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如何参加面试?无法面试如何能考到公务员???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今年的省考成绩已出,即将开始资格审查,请人社局在此次省考面试资格审查前,能明确给予我们一个详细的答复,不要错过我们资格审查的时间。谢谢。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相关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第五条第(二)项规定“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第九条规定“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人员,聘用后与工作单位约定8年服务期,未满服务期离开的,5年内不得进入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与工作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期间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为基层引进人才制定优惠政策,本质上区别于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自愿选择报考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遵守服务期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