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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公务员招考时设置残疾人专项岗位

时间 : 2017-06-15 09:07: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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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树留言:

  2017年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北京,广西等诸多省份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已明确设置残疾人专项公务员,该做法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率先垂范招录和安置残疾人。根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相关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包含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2017年广东省考虽有东莞残联有一职位招录残疾人公务员,但对于广东诸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来说,所设岗位条件过于限制,数量偏少,无法满足残疾人考生报考的需求,另外残疾人考生即使通过笔试,在面试过程中难免遇到歧视,请问省公务员考试何时才会参照其他省份遵从中央规定设置残疾人专项公务员以便更好参加省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由于在省人社厅网上咨询未得到满意回复,特此向省府咨询,期待给予回复,谢谢。)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公务员招考时设置残疾人专项岗位。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我省公务员招录,残疾人享有与其他人员同等待遇,只要符合公务员职位条件和体检标准的残疾人,均可报考我省公务员,坚决杜绝用人单位在招录职位中设置歧视性条件和要求。同时,各级残联机关均设置专门职位面向残疾人招考,法院、质监等系统的普通职位也招录部分残疾人。公务员主管部门支持各招录单位设置职位定向招录残疾人,但对于定向招录并没有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