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历史留言选登

离婚协议书遗失无法在深圳办理户籍迁移

时间 : 2017-06-15 09:00:00 来源 : 本网
【打印】 【字体:

网友老百姓留言:

  我的家人已经离婚十年多,至今未再婚,由于时间久远,离婚协议书遗失了。可是派出所在办理本市户籍迁移时,要求必须携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不知道为什么。离婚证就可以证明目前的婚姻状态了,为什么必须带离婚协议书呢?我已经从原住地城市迁移到了深圳,再说,我在取得深圳户籍之前就离婚了,这也证实了我来深圳之前的婚姻状况。为何还必须让我再次携带离婚协议书呢?我既不能造假,又无法找前配偶补办离婚协议书。使我很苦恼,我的家人难到就不能办理户口迁移了吗?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因离婚协议书遗失,无法在深圳办理户籍迁移。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深圳市公安机关户籍登记管理细则,本市户籍居民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迁入家庭户需提供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如户口簿内婚姻状况未登记或与现婚姻状况不一致时,需提供婚姻法律文书(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进行登记。

  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均对婚姻登记材料进行存档。如申请人的离婚协议已遗失,公安部门可协助申请人向民政部门调取档案或向民政部门发函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为申请人办理户口市内迁移手续。因您留言中提供的信息有限,无法对申请情况作进一步了解,如您需要帮助,可联系深圳市公安局(联系人:钟警官,电话:0755—84465409、13802702066)。深圳市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口迁移管理工作,强化对户籍窗口公安民警的培训,为群众提供更便利、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