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留言:
解决原民办代课老师的生活养老问题是党中央一项英明的决策。七八十年代我国还处于一穷二白的困难时期,原民办教师在艰苦的环境中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由于各种原因他们离开了教育岗位]但他们把人生最宝贵的青春献给了祖国的教育事业。而今他们都老了,很多是没有退休和养老金的,幸福晚年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奢望,有的还常年病魔缠身,真是:其情悲惨,其状凄然。
而今国家富强了,党中央没有忘记他们,要求地方政府要给他们办理退休养老。喜悦的心情,溢于言表。但听说计划生育要和他们翻旧帐并加高利贷。这无疑是在他们本已受伤奄奄一息的身心上再捅上一刀。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八十年代初刚提出计划生育,有抵触在所难免,特别是在农村那些纯二女户,将来二女嫁了,就没有人在身边照顾了,再说生育权是宪法赋予他们的,只不过他们无法选择生男生女,因此多生一个也是情理之中,况且他们已经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经济上也罚了两次款。坐牢的罪犯,政府都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且还管吃管住呢。
按目前法律,员工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了十几年,单位领导?老板能以各种理由而不给他们买保险?退休了不给退休金?既然是历史遗留问题就应该按现行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决不是翻旧帐,开倒车。如果现在把应该给他们的补偿和计划生育捆绑在一起,那他们晚年的生活就会和全民小康失之交臂,这于情于理于法恐怕就不那么和谐了。
希望这次党中央的英明决策能顺利执行,把这份迟来的福利落实到每一个为祖国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原民办代课老师中去。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解决原民办代课老师养老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
综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中“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精神,2009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底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包括原民办教师)的全覆盖,2016年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至少提高到110元,进一步保障了城乡老年居民的生活。
为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粤教师〔2017〕6号),要求各地全面准确核实各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情况,明确对象范围内人员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要进一步审核并分类。《广东省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问题解答》(粤教师函〔2017〕26号)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情况进行了界定:“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鉴于本次审核工作时间跨度长,本着实事求是、政策衔接的原则,凡在1980年2月2日原《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前已超生,在之后未再超生的人员,不属本次审核中所称‘超生人员’。原民办代课教师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要以生育时同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界定。”下一步,该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及分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老有所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