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历史留言选登

落户广州是否必须是“干部身份”问题

时间 : 2017-06-15 09:36:00 来源 : 本网
【打印】 【字体:

木子留言:

  我是2010年毕业的统招大学生,当年办理暂缓就业2年,2012年暂缓结束,档案退回原籍,拿了报道证报到后,由于初入社会,并不清楚国家有关“干部身份”的政策;一方面是由于自身对国家政策不知道,一方面国家在这方面的宣传也有不到位的地方。现在国家已经取消转正定级的办理。

  我的问题是:取消之后,统招普通本科大学毕业生是否还拥有“干部身份”的说法。

  现在我遇到的问题是:大学毕业后,本人一直在广州生活、工作,现准备以人才引进的方式入户这个毕来后一直生活和工作的地方(广州),但被告知关于入户广州必需是“干部身份”,这样一来我就很迷忙了,国家已取消转正定级,为什么入户条件还保留着这个“干部身份”的必需条件。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落户广州是否必须是“干部身份”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2010年大学毕业,办理两年暂缓就业后人事档案于2012年转回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当年有关政策应于2013年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其档案托管机构应完善其人事档案相关材料。人社部门在受理人才引进业务时会根据政策时效性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根据人社部《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要求,2016年5月起公共就业和人才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