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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跨省转移问题

时间 : 2018-12-04 10:02:3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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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达成功、跨达百万留言:

  办理社保关系迁移手续,能否改由迁入地一站式处理?

  目前,办理社保关系迁移,还需到原参保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再到迁入地社保局办理。对已经回到家乡远离原参保地的人来说,这种做法非常耗费金钱和时间,也是对曾经长期在参保地工作和奉献青春与汗水的打工者的再次伤害。

  现在的电脑已经实现了数据共享和网络互连,可否将社保关系的迁移手续改成由迁入地一站式办理?因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由迁入地社保局去办理并不难。如果一时在全国难以实现,可否先要求各省在三个月内实现省内由迁入地一站式办理社保关系迁移手续,然后争取一年内在全国完全铺开?这样将可省掉群众两地长途的奔波之苦。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帮助!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社保关系跨省转移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对社保关系跨省转移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我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社保关系跨省转移,关于您建议中反映的新情况,我们将积极向国家社保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