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华留言:
目前我省在公务员的招录中,有相当部分职位规定只适宜男生,将妇女拒于门外,这些工作其实妇女也能干得很好的,出现这种规定给人的感觉是歧视妇女,对妇女不公。这种现象是否可以改一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公务员招录限制性别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粤人社发〔2017〕38号)规定:除警察(含司法警察,下同)等特殊职位外,不得作性别限制,属基层一线执法岗位、高空及出海作业等岗位,可对少数职位作适合男性报考的引导性说明。对于职位有“适合男性”相关说明的,是对职位的客观描述,适合男性但并未禁止女性考生报考,女性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职位的具体岗位工作条件,作出报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