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留言:
强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制度明确,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我们新会可以吗,我的父母靠打散工维持生活,去年我问过当地民政部门说要独立分户后才可以帮我申请,你都知道生活困难哪里有钱买房买地,公安部单独立户又非要两个房产证或土地证。这样真是难我们这些真正困难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了。这样的问题希望领导帮我们重度残疾人解决一下。谢谢。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完善江门市新会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根据领导批示,江门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9日
江门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2016年5月9日颁布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6〕11号)精神,新会区户籍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因此,重度残疾人无需独立分户,可单独向户籍所在的镇(街)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只要符合低保相关标准规定,就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如需了解更详细信息,请咨询新会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750-6628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