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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放宽之前超生二孩的公民报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限制

时间 : 2018-12-04 09:50:51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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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留言:

  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要求,越来越多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对之前超生二孩的公民的报考限制过于严苟,体现在:一、要缴清社会抚养费;二要超生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三是甚至有些县告知即使现在缴清抚养费,也要从缴清之日起算满5年才能报考。这三条限制条件各地组合混乱,缺乏统一,对二孩公民造成就业权利的不平等,产生了许多的诉讼纠纷。也不利于岗位招到最合适的技术人才。对这类合同制的临聘人员,建议:一、依从轻兼从旧的法制原则,省府对之前超生二孩的公民给予平等选聘的权利。二、要么对生活困难确又有就业需求且又通过招聘考试的二孩人员,补缴若干抚养费后出具“一证否办”允许上岗。三、目前各地对之前超生二孩人员的报考限制条件不统一,强烈建议省府、省人社局、省卫计局针对之前超生二孩人员报考政府购买岗位的争议立即出台规范性文件,营建和谐稳定、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工环境。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反映超生二孩人员报考政府聘员受限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

综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回复意见: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是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人员,其招聘不属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的范围。关于事业单位招考政策中涉及2016年1月1日之前超生二孩人员的相关规定,目前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待批复后再按指导意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