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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咨询】教研员评高级教师是否也必须要有1年以上支教

时间 : 2018-12-04 09:46:4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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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加朝中无人留言:

  本人是广东省某县区教研室教研员,2016年评高级职称时,本己顺利通过了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网上公示。但因公示期间有人投诉我“没有一年以上薄弱学校支教经历”,就把我刷下来了!事实上,根据粤人社规〔2016〕5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第七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要求中指的是中小学教师,而教研员的岗位职责是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没有任课任务,不属于“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条件范畴;平时,教研员也有下乡指导的业务;本人从2011至2016年每年下农村学校开展听课评课指导工作就超过80天,且教研员还有挂钩农村学校片区教研工作经历。若教研员也要全日制支教1年以上,那教研员的工作又由谁来负责。据我了解,就因大家对评职称文件解读不明造成有教研员因没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不能通过高级评审的事实。教研员评高级职称是否一定要全日制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一年以上才符合条件?难道教研员每年有80一100天的到农村学校开展教学教研工作经历还不够吗?请省领导给予明确的解释和答复,谢谢!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反映教研员高级职称评定相关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

省教育厅回复意见:

  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对象范围是“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纳入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范围。为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和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人社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明确规定了“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时,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此项要求与职称改革前的相关要求是一致的。

  考虑到现阶段改革情况的复杂多样性,我省要求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坚持教育均衡化发展原则,明确界定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范围,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评价申报人条件。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更加突出业绩导向,综合评价申报人的师德、育人、教学、示范带动等各个方面,同时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教师的特点,让师德师风好、教育教学教研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强、学生和家长认可欢迎的教师有更多的机会脱颖而出,得到更充分的展示和更科学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