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0803留言:
惠州市政府2016年12月1日突然取消“购房入户”,没有任何缓冲期,对于在12月1日前买了房刚准备办理户口迁入方便小孩入读的百姓来说,简直晴天霹雳!新旧政策都是政府制定的,我们可是在政府制定的购房入户政策内才买的房,政府不能言而无信呀,试问国家现不是已开放二胎政策,但以前生二胎有违反计生政策的还不是按以前的政策给予处罚,怎么就不按新政策处理呢。我们深感疑惑、深感愤怒!此举非常有失政府颜面,有失政府服务为民之原则。政府制定一项政策,理应取之于民,听信于民,为人民服务,而对于此政策毫无铺垫的突然实施,百姓感觉政府行为非常生硬,完全不顾民众意见。作为当代民主公平公正的政府,此举非常不应该,严重丧失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威信和形象。政府出于长远考虑制定一项政策,作为公民,理应理解支持。但政府在新政实施过渡阶段,理应处理民众情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才能稳定人心,安定社会。对于我们这些在新政实施之前已买房但因为各种原因未办理户口迁入的公民,应该给予我们一个缓冲期,给予我们合法入户的机会。而在新政实施之后才购买房子的民众,需严格遵守执行。若可以做到如此,相信这一新政慢慢会得到百姓理解和支持,建立政府公信力。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反映惠州市突然调整“购房入户”政策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公安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0日
省公安厅回复意见: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印发实施《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惠府〔2016〕169号),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该实施方案明确取消了在城区的“购房入户”政策,以实际居住和稳定就业为准入基本条件,对户口迁移条件作出适当的调整。具体条件为:(一)在惠东、博罗、龙门三县城镇,只要实际居住,办理了居住证就可申请入户,没有社保和居住年限的限制;(二)在建成区(含惠城区、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居住满3年,就业满3年(缴纳社会保险3年)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地区,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可在自己的房产地办理入户,也可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办理申请入户。根据上述准入条件,当事人不需要购买房产也可入户惠州,同时,该市还在人才引进、投资等十一个方面都降低了入户门槛,有意愿入户惠州的公民可自由选择更简便的条件申请办理手续。该方案已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惠州市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