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白云留言:
我们是原广东省英红华侨茶场的代课教师,我们为茶场的教育貢献了青春和汗水,由于改制,我们离开了付出多年心血和汗水的教肓岗位,已经下岗十多年了。现在人到中年,没有一技之长,补偿又极其的少,大部分下岗老师生活困难。中央的好政策让下岗的教师感到温暖和对生活重新看到希望,可是,广东省教育厅又说场矿系统的原代课教师不纳入这次普查范围了。我们很吃惊,更不能理解,同样是下岗多年的代课教师,为什么会有如此差别,如此对待呢?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询问有关厂矿系统原代课教师是否纳入此次全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普查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6日
省教育厅回复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广东省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粤教师函〔2016〕127号)有关规定,此次自查工作对象范围是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其中原代课教师是指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因此,厂矿系统原代课教师不在此次自查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