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外留言:
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电视产业在当今信息社会宣扬真善美和推动珠三角城市相互理解方面的独特作用,恳请将广州、深圳、珠海、东莞、肇庆、清远、佛山、江门、中山、惠州、城市的电视台相互免费对等落地。目前,在我国部分一体化发展城市已经实现城市相互免费对等落地,希望省政府仍秉承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发挥电视台宣传优势,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力量。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提出珠三角城市电视台相互免费对等落地的建议。根据领导批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2日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回复意见: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各城市电视台只能按照频道许可证规定的传输覆盖范围进行覆盖,原则上只能覆盖本行政区域。您关于“珠三角城市电视台相互免费对等落地”的建议不符合现行行业法规要求,目前还无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