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历史留言选登

东莞市部分镇区焚烧工业垃圾

时间 : 2018-12-04 09:17:31 来源 : 本网
【打印】 【字体:

环卫工作者留言:

  随着人们对物质的大量需求和工业产业的不断拓展,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的产生量也陡然增加,焚烧圾垃所排放的废气对大气污染也一天比一天地严重了。

  气候变了!大气候被工业的不断拓展和人们无度的生活需求彻彻底底地改变了!

  极端气候恶性循环愈演愈烈。持续的高温闷热、漫长的阴霾潮湿也占领了干燥冷凉的深秋,本来潮湿的春天和炎热的夏季在程度上就更不用说了。就连狂飚雷暴也异常地光顾着隆冬时节!这样的气候在廿多年前从未见过,历史上也从来没有出现过。稍有一点知识的人都知道这是大气被污染所致。

  然而,现在的环保部门长言整治大气污染,却总是忽视了对焚烧垃圾的监管,因为焚烧垃圾对大气污染也是非常严重的,特别是焚烧工业垃圾,环保部门应将对焚烧工业垃圾的监管工作放在整治大气污染的首位。

  在东莞,有很多镇区的环卫部门,将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进行处理!就东莞水乡遍镇区而言,基本上是将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混合后进行处理。

  这些镇区主管生活垃圾外运处理的市政(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环卫监督管理人员,为牟利益,私下收取了当地企业的工业垃圾处理费,然后将企业的工业垃圾运输到该镇区的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将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压缩装载,外运到焚烧厂进行焚烧。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请有关部门严加监管,下大力气动真格,对知法、执法而犯法的人作出惩戒!

  自然环境是一个属于所有生命的空间,她不是一个人的,也不是什么人的,是大家的,是我们共同依赖的生存空间,只有共同爱护,她才会让大家受益,才会让大家健康地生存!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反映东莞市部分镇区焚烧工业垃圾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环境保护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3日

省环境保护厅回复意见:

  经了解,工业垃圾并非规范法律术语和专业用语,较多使用工业固体废物一词。我省将工业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均需要分类收集,并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较小,管理规定相对简单,鼓励源头减量、末端资源化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再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6.1款,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的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

  目前,东莞市未建有专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主要依托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其他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等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下一步,该市将加快发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再生利用产业,提高回收利用率,同时抓紧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及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设施,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如果发现企业将危险废物、严控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依法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