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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老人急需救助

时间 : 2018-12-04 09:12:1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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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贫困人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们是上世纪80年代农转非人员。自农转非后田地被村集体收回了,几十年来政府又没有安排我们工作,以前靠打工,现在人老了没人要(这批人都五六十岁了,老的有七十多岁)。现在住在农村里既没有土地又没有养老金,生活贫困,没有生活保障,比起那些农民工来说还要悲惨(农民工还有土地)。难道政府就这样把我们户籍改一下,土地收回去就不理了吗?难道政府看着我们这些农转非人员饿死,病死吗?希望政府能早些出台政策救助。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反映农村贫困老人救助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民政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3日

省民政厅回复意见:

  我省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进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粤民发〔2014〕202号)的有关规定,具有当地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在户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我省还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粤府办〔2015〕3号),如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可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如有需要,您可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