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公益图书馆(室)是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我省公办图书馆(室)建设事业的有益补充,其对于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阅读需求,鼓励“全民阅读”,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我省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打造社会主义文化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决定》为包括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在内的我省各种文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全省相继创办了一批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办馆(室)经验。总体而言,我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事业得到初步发展,但是也应当看到,我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事业发展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与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发展相关的政府法制化建设水平和综合决策、指导、协调的组织化建设水平有限;民办公益图书馆(室)的社区覆盖面有限;许多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建设、发展的筹资渠道较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困难,自身财力不足;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内部业务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水平较低,且“粗放化”特征明显;民办公益图书馆(室)特别是城乡社区民办公益图书馆(室)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比较滞后。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和困难,有效发挥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营造广东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发展的有利环境和条件,笔者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性政策、文件。广东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文化厅、财政厅、民政厅等及时出台《广东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建设促进条例》、《广东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管理办法》、《广东省关于扶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业务建设细则》等相关政府规章、政策、文件,鼓励民建民营、公建民营(以民营企业、民间非营利社团和公益基金会、私人投入建设为主型)等各类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发展,为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第二,加强政府行业管理的组织化建设。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地方税务局,成立“广东省指导民办公益文化服务组织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涉及“民办公益文化服务组织建设”(包括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形成重要议案、文件,以提升与“民办公益文化服务组织建设”(包括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建设)相关的政府综合决策、指导、协调的组织化水平。
第三,支持、引导“民办公益图书馆(室)进城乡社区”。在认真做好我省读者阅读需求评估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布局,有效开发、盘活城乡社区土地、房产资源,确保馆(室)用地用房,建立民办公益图书馆(室)社区服务站点(公办图书馆、图书室建设比较薄弱的社区可以作为先行试点),逐步构建覆盖我省城乡社区的民办公益图书馆(室)服务网络,打造我省城乡社区居民的理想“阅读家园”。
第四,拓宽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建设、发展的筹资渠道。以“民办公助”为主导,通过加大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和购买服务力度(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副省级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县【区、县级市】、乡镇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和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部分】应承担较大比例)、发行“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建设”特种国债、管理和营运税费减免、政府福利彩票收入支付、拟成立“广东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基金”支付、出台税前抵扣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民营企业、民办非营利社团和公益基金会、公民个人等)捐资、放宽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条件并引导其适度加大融资力度、支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开展低偿服务适度增收(发挥自身“造血”功能)等多元化形式,不断充实我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建设、发展资金。
第五,适度参照公办图书馆(室)的有关做法,指导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加强内部业务建设力度。实施标准化建设,适时制定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内部业务经办标准,推进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内部业务经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大民办公益图书馆(室)从业者的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建立相关职业资格认证机制,提高民办公益图书馆(室)管理经办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推进民办公益图书馆(室)管理经办者队伍的专业化;根据民办公益图书馆(室)所拥有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规模、可容纳读者人数、平均阅读流量等参考指标,对其进行评级,实行分级管理,并建立相应级别的馆(室)绩效评估体系,以此作为政府对不同级别馆(室)给予差异化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
第六,支持、引导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理事会”全责管理馆务(室务)工作模式,践行馆务(室务)公开,在省政府文化、民政等部门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管的基础上,及时引进相对中立的第三方社会中介组织、公民代表,成立监事会,加强对理事会工作的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合力,以推进我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内部治理结构的规范化。
第七,支持、指导民办公益图书馆(室)特别是社区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加快信息化建设水平。构建全省统一运作的信息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保护合法版权的前提下,实现网络阅读(阅览)信息的共享,打造“民办公益数字图书馆(室)”,充实阅读(阅览)信息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且多样化的阅读需求。
詹华
福建师范大学民建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在南方网问政平台提出支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发展的建议。根据领导批示,省文化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
2015年8月9日
省文化厅回复意见:
包括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在内的民办公益文化设施是公共文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我省一直坚持政府主导、扩大开放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部分市、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获得了社会资金的参与,如汕头市图书馆、惠州市图书馆等,我省文物部门登记的民办博物馆已达40多个。今年7月7日,我省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捐建或自建公共文化设施”,“支持和鼓励民办文化场馆、经营性文化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我省将抓好贯彻落实,加快相关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进一步畅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渠道,加强包括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在内的民办公益文化场馆的统筹管理、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多元化机制,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增强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