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002留言:
针对很多再婚单独家庭关心的问题,很多人都急于省卫计委给予答复,而省卫计委一直未有正面回应,总以一句问当地计生部门,当地计生部门又以需要咨询上级主管卫计委的答复。此行为应属于政府部门间相互推群众问题,不作正面回应。
再次咨询一下:福建浙江湖南重庆辽宁宁夏等省都作了循序单独再婚家庭生二胎的政策,作为积极呼吁二胎政策的广东省怎么把再婚单独家庭排斥在了国家政策之外呢?这有歧视再婚家庭,使得大家在以后的婚姻中选择和离异人士结婚就要放弃应有的生育权,选择自己应有的生育权就不选择感情。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在奥一网问政平台提出重视单独再婚夫妇生育问题的建议。根据领导批示,省卫生计生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
2015年12月1日
省卫生计生委回复意见:
我委于2014年3月27日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0号),对单独再婚家庭的再生育问题做了相对严格的规定。随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5月20日印发《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国卫办指导函〔2014〕419号),对单独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做了专门规定,明确列举了三种情况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对此,我委及时调整了单独再婚夫妇的政策口径,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意见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