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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地市已建欠薪应急保证金制度

时间 : 2016-11-01 17:14:28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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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宾

  张振飚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

  何德尧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处长

  陈 明 广东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包 松 中建四局一公司番禺雄峰商城(二期)北区项目部经理

  目前,修正并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施行一个月,其实施情况如何?28日,广东“工人在线”第三十六场在线交流活动在广州南方传媒大厦举行,本场活动的主题为:倾听工人心声——关注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嘉宾与工人代表围绕新修改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与职工网友进行了交流。

  话题1

  修正条例从制度上遏制欠薪

  主持人:请问这次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进行修正的原因是什么?

  何德尧:主要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遏制欠薪、维护稳定。长期以来,我省以欠薪为主的劳资纠纷案件一直处于高发多发态势,当前,我省处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企业转型升级、关停并转、搬迁等都有可能引发劳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为了遏制这些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有必要进行修改。

  二是为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近年来,我省为加大力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性措施,比如《广东省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办法》《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等,这些措施的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必要上升为法律。

  三是为了严肃执法、衔接司法。刑法修正案(八)专门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省每年移送司法机关涉嫌此罪的案例位居全国前列,但是因为各方对此罪理解不一,导致不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因此,有必要将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起来。

  张振飚:工资支付条例的修改,因为涉及职工的核心利益,所以省总工会非常重视,黄业斌主席也亲自参与。

  刚才何处长已经将条例修改背景做了介绍,省总工会,包括各级工会在这方面积极参与。在2014年省政府和省总工会的联席会议上我们就提出要修订《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通过修订条例来遏制欠薪高发多发的势头。人社厅牵头多个部门,省总工会也印发了一些文件,特别是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通过文件的形式在工作中实践。

  话题2

  将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主持人:新工资支付条例明确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据说,这个制度出台几经曲折,能跟我们讲讲其中的故事吗?

  何德尧:这个制度的出台经过了反反复复的研究。议案由省人大财经委提出,但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时,有委员认为这个制度不太合适。因此,在第28次会议提出修改的时候,我们就将这项制度删掉了。

  后来在审议的时候,常委会研究觉得这个制度还是有必要建立。调研中有很多基层工会、地方的立法评估机构以及专家学者提出相同的意见。加上我省已经有17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建立了欠薪应急保证金制度,实践基础比较好,所以我们就把它制度化。

  主持人:目前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已经明确要建立,请问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是否已同步拟定,何时正式推出?

  陈明:中央10号文、国务院1号文以及省里有关文件都要求各地建立工资保证金,通过多年的推动,我省目前已有17个地级市建立了这个制度,其他没有建立的市我们会进一步推动他们按照条例来执行。

  主持人:这次修正案在保障建设工程领域的工人权益方面新增了不少内容,能否谈谈具体的情况?

  陈明:条例一共增加了8条,其中有5条是关于建设领域的条款。比如第32条就是明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责任,第33条要求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实行专项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将施工工程款中的劳动工资与其他款项分开银行账户管理。

  此外,实名制办法和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办法的制定,我们也在跟建设部门协调。

  包松:对这次新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我们有一点担忧:这些制度会落到实处吗?如果不执行,我们可以找谁反映?

  陈明:条例赋予了人社部门很多职责、责任,这些制度都会贯彻落实下去,比如说工资应急周转金,17个市在条例出台之前就已经在实行了,其他市很快会跟上。实名制我们会跟建设部门一起来推动。工资支付专户目前已经有20个地区根据我们省的相关规定在推动。

  条例第55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违反规定的,还没有实行实名制、工资专户制度的,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发现拖欠工资的现象,或者有些制度没有实施的,欢迎向工会或者人社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