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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产假应遵照执行 不需另行发文

时间 : 2016-10-10 17:19:15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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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9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日的奖励假。

  正在休产假的假期也可以延长!这一消息让正在休产假的妈妈们纷纷表示“普大喜奔”,“太开心了,可以在家多陪宝宝了。”

  但在这个新条例面前,不同人的遭遇大相径庭。有企业爽快地让员工继续休假,有的表示“文件没下发,按旧政策执行”。

  9日,南方日报记者就此咨询了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回应,《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省内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

  产假延长 有人欢喜有人忧

  在广州某外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工作的小洁9月刚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她叹息说自己“没赶上好时候。”她说,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员工不需要再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延长假期,“老板还将新的产假政策通知发到了工作群中,让大家都知晓。”

  茂名信宜市某中学老师张女士也很顺利地就享受到假期奖励。她告诉记者,目前她原本的假期还未休完,等休完再去学校办理一个产假延长手续即可。

  但在另外一些企业,正在休产假的员工遭遇了“没有接到文件通知”的阻拦。网友“@德柱”表示:“我们公司HR也说,省社保局这边还没收到文件,只能等文件发下来了以后才能执行。哎!害我白激动了。”

  在一家房地产私企工作的小文(化名)告诉记者,她今年5月底开始休产假时,拿着卫计委下发的文件找公司领导才争取到了128天的假期,而在她前后的其他同事都是休98天的产假。

  在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之后,有正在休产假的同事向公司要求延长休假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小文也没敢再去要求延长产假,“我之前要求休到128天,如果现在又找公司要休178天,还想不想在这个公司干下去了?”

  官方回应 地方法规应执行

  面对这些政策落地执行遭遇困难的情况,记者再次咨询了广东省卫计委。

  省卫计委表示,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后,当日在“广东人大”官网公布,并于次日在《南方日报》刊发。

  省卫计委强调,《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省内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

  此外,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表示,以没有收到红头文件为由不执行新法,不符合法律实施的要求。对于一些企业(公司)尽量减少用人成本的想法可以理解,但老板们应该明白,这个是大势所趋,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既是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企业的先进经营理念,目光不宜太过短浅。“我们呼吁政府和社会要高度关注女员工的权益保障,这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