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专题 > 助企纾困共渡难关 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 助企政策 > 地市级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 : 2022-06-10 10:10:48 来源 : 湛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湛江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作工业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及省经济会议及相关政策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确保湛江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一)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2022年4月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大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困难减免情形的市场主体,经税务部门核准,按规定给予合理困难减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022年,中小微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以购进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相关信息为依据,对纳税人开展精准推送服务。[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降低企业租金成本。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全市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20%;全市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九)落实货币政策直达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从2022年起,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人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十)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倾斜支持,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全市2022年制造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高于2021年。加强战略性产业集群融资工作推进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实施贴息奖补。[湛江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加大工业绿色转型发展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信贷投放,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对钢铁、石化、造纸、能源等行业不搞“一刀切”,采取差别定价、授信,形成控碳减排的约束激励,推动高耗能产业低碳转型。[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加大稳外贸稳外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支持和引导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提升抗风险能力和出口竞争力。[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专项再贷款,提升贷款差异化定价能力,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工作机制,为我市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提供信用及抵押贷款融资增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理让利,“政银担”合作项目担保费率首年0.5%,超过一年期的项目第二年开始担保费率降为0.25%。[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切实抓好保供稳价

  (十四)保障能源供应。支持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新能源发展,推动煤电节能改造和绿色化升级。加快推进全市智能电网建设,构建多元灵活的能源供应体系和清洁高效的能源消费体系。落实湛江市保障电力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能源保供应急预案,优先保障“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电力供应。[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稳定原材料供应。密切关注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落实好铁矿石、原油、煤炭等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措施,加强钢铁、石化、造纸等重点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支持水产品、小家电等产业建立健全集采平台,降低成本,保障原材料供应。充分利用港口优势,加快打造南方大宗散杂货分拨中心和华南铁矿石贸易分销中心,进一步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保障原材料物流通道高效畅通。完善货物通关流程,引导企业采用“船边直提”、“先放后检”等便利措施,优化服务,保障货物通关物流顺畅。[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湛江海关、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稳定能源价格。坚持绿色发展,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树立发展标杆,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贯彻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相整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和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促进有效投资

  (十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实省促进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政策,按规定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对总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梯次予以奖补。发挥湛江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机制作用,统筹推进钢铁、石化、新能源等投资超100亿元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建立工业项目落地投产工作专班,定期做好项目调度和服务,在项目资金、人才、土地、能耗、电力等各类要素资源上给予支持,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投资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强化产业链精准招商。落实《湛江市强化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对接省产业集群图谱和产业招商地图,围绕市、县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发挥“链主”企业优势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积极主动跟进在谈重点项目,推动尽快签约落地。加快推动大型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为招引大项目、培育大产业提供高水平的发展平台。依托“粤西数谷”建设,开展软件与信息产业集群靶向招商,侧重引“链主”企业,培育信息产业生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促进外商投资。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完善外商投资投诉机制,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重点外资项目挂点联系服务机制,结合政策法规规定和疫情防控需要,提升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便利度。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鼓励类项目实行快速比对确认。落实《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湛府规〔2018〕3号),至2022年底,在湛江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按规定享受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按其当年所获省奖励金额的10%的比例予以追加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市商务局、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加快5G建设进度,2022年力争新建5G基站3000座,实现5G网络覆盖城区、乡镇、重点工业园区。加快推进“粤西数谷”项目建设,建成集约化、绿色化、现代化的数据中心,推动大数据产业集群发展。围绕能源生产、运输、存储、消费全流程,促进能源形态协调转化,完善智慧电网建设。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能源设施,新建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住宅配建停车位按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二十一)加强产业集群建设。研究制定《湛江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培育总体实施方案》,出台绿色石化、现代农业与食品、新能源、智能家电和生物医药等优先发展的产业集群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产业集群建设联动协调推进机制,持续完善产业集群“五个一”工作体系建设,集中技术、人才、资金、土地、数据等要素资源,推动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培育智能汽车、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打造2个1000亿级、1个500亿级、2个300亿级和2个100亿级的产业集群。各县(市、区)加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及工作专班,结合本地优势产业,研究确定发展至少2-3条细分领域产业链,制定方案措施,推动产业集群工作落实落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建立产业链供需对接机制。推动“链长”、“链主”企业建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机制,引导大型企业面向全市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扩大采购规模。组织企业参加“大手拉小手活动”,充分利用省产业集群图谱,支持“链主”企业通过产业纽带、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和技术扩散等,将上下游中小企业纳入共同供应链管理体系,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支持推动创新发展。加快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领域攻关项目,重点推动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海洋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等项目加快建设,推进深远海养殖技术与装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新一轮省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对经有关部门核定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且符合免税清单范围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依托科技创新成果实施一批具有标杆引领示范效应的应用创新工程,落实优先采购国产技术和产品的支持政策,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加大“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湛江海关、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增强消费带动效应

  (二十四)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通过发放消费券等形式开展消费促进主题活动,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智能终端等相关行业工业产品下乡。结合优势传统产业,推动工业产品与商超对接,鼓励农海产品预制菜、家电、食品、羽绒、家具等工业品参与促销活动进入本地流通渠道。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推广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湛江跨境电商综试区“两平台六体系”建设,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展海外仓业务,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跨境电商对接交流活动。认定一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电子商务直播基地,促进电商产业聚集化发展。开展工业企业与工业电商平台对接活动,提升工业企业网上采购率及网上销售率。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中博会等国际性展会,大力宣传推介湛江产品,讲好湛江品牌故事。鼓励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为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便捷跨境结算服务。[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六)建设流通渠道。深度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与通道沿线地区互开班列,积极发挥湛江港出海口优势,为企业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拓展国内西部市场及扩大出口创造有利条件。结合湛江实际,加大对采用国际海运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外贸制造业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加大新型寄递服务供给,发展仓配一体化、即时直递、大件快递、冷链快递、逆向快递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七)高质量落实RCEP。积极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推动与RCEP成员国深度合作,增创湛江对外开放新优势。成立RCEP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涉外企业的法律服务水平,制定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计划。编印RCEP政策指引,优化税收服务,辅导企业用好用足外商再投资递延纳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高规格、高质量办好广东国际水产博览会、广东国际海洋装备博览会、广东RCEP农业博览会等大型展会,设立RCEP成员国专区,重点邀请RCEP成员国商协会、企业等参展参会,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加密与RCEP成员国的航线,畅通对接RCEP便利通道,推动重点货物进出口。[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湛江海关、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旅控集团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提升企业发展动能

  (二十八)梯次培育优质企业。落实省优质企业培育意见,加大对“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加大“小升规”工作力度,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继续实施并优化“小升规”奖补政策,2022年争取推动约70家企业上规模发展。鼓励企业抢抓北交所设立契机申报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强对优质企业的上市储备、培育和辅导,2022年新增上市公司1家以上,动态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100家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九)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围绕我市重点战略性产业集群,每年推动200家以上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及绿色设计产品,增强企业品牌信誉度和竞争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22年完成35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2022年推动超70家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推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培育生产服务型企业。鼓励大型骨干企业、链主企业建立健全覆盖研发创新、生产制造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涵盖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共同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增强湛江制造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稳定性与可靠性。[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一)开展暖企服务。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企业服务日工作制度,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下沉企业一线开展服务,重点针对用工、用地、融资、资金、物料采购与原料供应、疫情防控等方面,“一企一策”,通过现场及专题会议等形式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进出口政策宣讲,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巩固深化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预裁定、多元化税收担保和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智能审核等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粤商通”、湛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平台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广泛收集企业发展诉求,做到有求必应、快速反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湛江海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三十二)保障土地供应。加快全市工业用地保护线的划定工作,将重大工业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对急需建设的重大工业项目,可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和“带项目”供应制度,因地制宜设定控制指标,完善产业项目准入要求,提高土地供应效率。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和标准厂房用地。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或混合使用,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支持存量国有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混合产业用地,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相应地段各用途对应级别基准地价乘以其比例之和的70%。支持各地以公开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包含工业用途与其他产业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的混合用地,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三)保障工业合理用能。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完善能耗双控有关政策,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统筹用好能耗排放容量,分解下达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时为战略性、基础性重点项目和质量效益好的项目预留合理空间,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四)优化污染物排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主动提前介入重大工业项目环评工作,指导优化项目选址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降低环评等级等环评改革措施,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要求基础上,全市调配给予保障。对高质量编制完成环评文件的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高效完成环评审批,保障尽快开工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五)统筹疫情防控,保障工业企业有序运行。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落实落细“白名单”制度,在突发疫情情况下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返程受限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开展多层次多方式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加强用工供需对接,完善供需双方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规范用工市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组织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推进全市工业稳增长工作。市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加大对各地工业稳增长的指导和支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业稳增长协调机制,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跟踪监测,强化预研预判,做好政策储备,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保障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稳定运行。

  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制定出台相应细化措施或配套措施,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将工业稳增长工作列入重点督办范围,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

  加大宣贯服务。各地、各部门要把握好政策时效性,加大政策和工业经济运行亮点的宣传力度,跟踪评估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疏通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不断增强企业长远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