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专题 > 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 地市级政策措施

清远市出行防疫政策

时间 : 2022-12-09 16:56:01 来源 : 清远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打印】 【字体:

  离开当地政策:

  无


  进入当地政策:

  1.高风险区来(返)清人员,实施“5天居家隔离”。(1)第5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2)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3)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对入境人员(不含澳门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 、2 、3 、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的第1、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自外市入境且目的地为我市的人员,在外市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如不能做到点对点闭环转运,则应在入境地继续隔离管理。

  3.澳门入境人员来(返)清须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抵清后实施“3天3检”(抵清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48小时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期间外出规范戴口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


  出行交通政策:

  铁路

  无

  公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