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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疫情期间开展的“互联网+”医保服务有关经验将常态化

时间 : 2021-03-24 09:44:07 来源 : 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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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上午,国家卫生健康委就“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在会上介绍,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医保局已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疫情防控取得重大进展以后,国家医保局将疫情期间的有关经验常态化,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在价格政策方面。明确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本条件,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坚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的基本原则。由医保部门制定调整“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

  二是在定点协议管理方面,明确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纳入到医保的定点管理范围。

  三是在医保支付方面,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诊疗费和药费医保的负担部分,可以实现在线直接结算。

  “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一样,可以刷卡结算,负担自己的那部分就行了。”熊先军说。

  熊先军表示,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的支付政策,“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类别主要涉及到互联网的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等。北京、上海、江苏等地部分医疗机构实现医保患者可以在家问诊、线上支付、药品配送到家,天津、黑龙江等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范围,辽宁等多个省市全面推广了医保的电子凭证,山东、福建等地实现了处方开药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一体化。

  熊先军介绍,下一步,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调度,掌握地方工作在推进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完善“互联网+”医保支付的相关政策。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参保人可享受医保支付待遇。医保部门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等的协作,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院刷卡购药一样,仅需负担自付部分。为防止出现虚构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意见》还要求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和处方审核等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