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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延长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事宜的指引

时间 : 2020-02-04 14:57:32 来源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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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借用外债平稳有序进行,稳定市场预期,现就办理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延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已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企业,如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外债发行的,可在有效期届满的2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关于延长有效期的书面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效期可延长6个月。请有关企业合理制定发行计划,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