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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飞机航班中口罩使用指引的通知

时间 : 2020-06-09 10:01:09 来源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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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卫疾控函〔2020〕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科学引导乘坐飞机航班口罩的使用,我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飞机航班中口罩使用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 章)

  2020年6月4日


广东省飞机航班中口罩使用指引


  飞机航班属于密闭空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引导乘坐飞机航班口罩的使用,特制定本指引。

  一、普通旅客

  普通旅客进入飞机时,应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儿童应佩戴儿童专用口罩,如儿童在佩戴口罩过程中感觉不适(如过敏、憋闷、气促等),应及时调整或停止使用。基于防护风险及佩戴的舒适性,不建议普通旅客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级别)和各类颗粒物防护口罩(如:KN95、N95、FFP2等,以及带呼吸阀的口罩)。

  二、空乘人员

  空乘人员应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基于防护风险及佩戴的舒适性,不建议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级别)和各类颗粒物防护口罩(如:KN95、N95、FFP2等,以及带呼吸阀的口罩)。当需要处理疑似病例时,应立即更换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级别)或无呼吸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如:KN95、N95、FFP2等)。

  三、重点人员

  (一)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来自高风险地区的旅客。应安排在飞机的后排,并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二)除第一款所列人群外的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符合KN95/N95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三)严重心肺疾病的旅客,应按医生指引佩戴口罩。

  (四)3岁以下婴幼儿,可不佩戴口罩。

  四、注意事项

  (一)注意卫生,佩戴前、脱除后均应做好手部卫生。

  (二)口罩应4个小时更换一次或潮湿后及时更换。更换口罩时应在相对安全的区域或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不应同时佩戴多个口罩。同时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

  (四)如佩戴口罩发现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在相对安全的区域或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摘除口罩进行换气。

  (五)普通废弃口罩作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其他可疑污染的废弃口罩,需单独存放,并按有害垃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