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专题 >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 广东政策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园区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时间 : 2020-03-02 23:05:04 来源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打印】 【字体:

粤卫疾控函〔2020〕37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园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我们组织对有关防控工作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2020年3月1日


附件


广东省园区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复工复产后的园区(包括工业园、各种类型开发区)疫情预防控制。

  二、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各园区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统筹推进生产保障和防控任务,做好复工前评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复工复产后疫情在园区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园区管理机构要落实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驻园企业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五、主要措施

  (一)园区运营管理。

  1.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各园区要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园区总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驻园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园区和驻园单位要分别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预案,统一对外沟通口径。

  2.开展复工前准备,评估合格后复工。

  (1)园区及各驻园企业在复工前分批次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包含所有企业后勤工作人员),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同时做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包括防护、消毒等用品。对每个员工做到“八个一”: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2)园区及各驻园企业要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重点包括防护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规章制度,评估合格后复工。

  3.落实返岗员工分类管理。各园区要组织驻园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务工人员健康评估,提前摸底排查,掌握务工人员名单和旅程信息。根据摸查情况对返工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天。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粤开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对于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各用人单位需督促员工通过申领个人健康码、健康通行卡等健康认证满足出行和复工需要。

  4.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园区管理机构要督促园区内各驻园企业落实员工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园区要设置健康管理员,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37.4℃)、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5.实施人员体温监测。要在园区各个出入口、园区内各工厂企业门口、员工集体宿舍大门等地方设置专人对每位上下班员工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6.减少聚集性活动。设有食堂的工厂园区,根据分区分级进行分类管理。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含单位食堂)要根据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进行管理。所在县(市、区)为高风险地区的暂停堂食,采用打包送餐到人的办法;所在县(市、区)为中风险地区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和座位增加距离。高风险防控区内的园区暂停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员工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中风险防控区内的园区限制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员工减少聚集活动。

  7.设置应急隔离区域。园区内设立单人单间作为应急隔离点,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应及时送到隔离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员工卫生防护。

  1.佩戴口罩。园区所有工作人员在岗时应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否则不得进入园区及有关办公场所。第一天返岗时园区各工厂企业应通知员工自备防护口罩。空旷地方可以不戴口罩。

  2.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3.环卫工人防护。园区内环卫工人工作时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装),戴口罩、手套。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洗手(可用快速手消毒剂对手进行消毒),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三)环境卫生要求。

  1.强化室内通风。加强园区内各场所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管理指引》要求执行。

  2.垃圾清运处理。园区内各工厂企业、集体宿舍、饭堂等场所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理,运送至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运转。各场所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3.加强重点场所清洁消毒。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等要求,加强园区内工厂企业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集体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电梯、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清洁消毒。

  六、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的开展相关防控措施。发生疫情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6号)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一)出现散发病例。出现散发病例后,园区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一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楼栋实施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栋实施硬隔离。视疫情情况确定隔离范围。


  附件:园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附件


园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一、成立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园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启动本预案。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园区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确诊后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

  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咐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车间、办公场所等疫点、公共场所、电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宿舍、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采取企业停工停产等措施。

  5.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本园区医务人员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继续做好园区内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院落实施硬隔离。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园区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附件:园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

 

截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