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专题 > 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 > 共绘同心圆:优质生活圈加快成型

内地旅客7天内可以“团进团出”方式经横琴口岸多次往返横琴与澳门

时间 : 2024-04-29 09:40:47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4月28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实施进一步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2号)发布,明确参加“琴澳旅游团”人员可以多次往返琴澳。参加“琴澳旅游团”的内地居民,可以凭参团材料,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标注“琴澳旅游”的团队旅游签注。参团人员入境澳门后,7日内可以“团进团出”方式经横琴口岸多次往返横琴与澳门。

  同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明确琴澳旅游团组团、出入境流程以及从事琴澳旅游团经营业务的组团旅行社资质认定的标准、程序等。

  内地居民须参加多次往返琴澳旅游团

  根据合作区执委会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参加多次往返琴澳旅游团(以下简称“琴澳旅游团”)的内地居民,须通过由合作区认定的旅行社报名参团旅游。

  内地居民向符合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加琴澳旅游团后,可凭确认短信到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标注“琴澳旅游”),在办妥证件后向组团旅行社提供相关资料,即可按旅行社的安排赴澳门与横琴旅游。

  琴澳旅游团人数需在2人以上(含2人)40人以下(含40人)。旅游团应当整团出入境,整团在澳门和合作区行政区域内活动,且必须由旅行社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

  相关政策对琴澳旅游团首次出境前往澳门的口岸不作限制,内地旅客于入境澳门后在签注停留期(7天)内可经横琴口岸多次往返澳门与合作区。需要注意的是,期间旅游团旅客经横琴口岸以外的其他口岸从澳门入境内地的,则其所持团队旅游签注即自动失效。

  经办旅行社须经合作区认定

  为保障合作区旅游市场规范经营,合作区经济发展局配套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办法(试行)》(下称《认定办法》),进一步明确从事琴澳旅游团经营业务的组团旅行社资质认定的标准、程序及监督管理等事宜。

  符合资格的琴澳旅游团,须经认定后方可组团出境。旅行社应当在琴澳旅游团计划出境日前10个工作日,在合作区官方申报平台上统一申报有关旅游团名单。同时,有关部门将对《实施细则》及《认定办法》定期做好评估,对组团旅行社做好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积极支持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发展若干出入境管理服务措施》提出,为经常往返琴澳两地的商务公务人员、澳门高校职工、会展工作人员、专业参展人员和持有展会票务证明的境内外旅客等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提供通关便利安排。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移民管理局还将签发赴澳门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内地居民赴澳门参展、就医或从事演艺等活动的,可以凭有关证明文件,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其中赴澳门就医的,允许有1至2名陪护人员申办同类型签注。

  接下来,横琴和澳门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将组织召开政策宣讲会,为两地旅行社和会展业界解读政策的意义、内容及亮点。透过琴澳两地文旅特色融合,加快研究推出“一程多站”旅游路线,提质区域消费吸引力,进一步促进两地在旅游市场拓展、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协同发展,打造合作区文旅新形象,构建琴澳一体旅游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