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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

时间 : 2013-07-04 10:57:41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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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通知

国管节能〔2013〕258号

  我局对2011年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统计制度》是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内容和方法、统计指标设置、报表形式、调查对象和职责分工等都经过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已纳入国家统计调查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分工和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有关报表的填报周期、上报方式及时限等;要将本制度逐级转发至所辖(属)的每一个公共机构,并指导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努力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水平。

  二、确保统计调查覆盖面

  《统计制度》规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调查对象为所辖(属)的全部公共机构,调查内容包括公共机构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水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目前,部分地区和部门还存在调查对象不全、报表指标填报不完整等问题,影响了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的分析评价。为此,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三、切实做好冬季采暖和数据中心机房能耗情况调查

  北方地区公共机构冬季采暖能耗在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中占比一直较大,部分南方地区冬季采暖需求也逐年增加;同时,随着公共机构办公信息化水平提高,数据中心机房能耗也呈快速增长趋势。为准确分析与评价冬季采暖和数据中心机房的节能潜力,《统计制度》中新设置了公共机构冬季采暖和数据中心机房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调查表。请各地区、各部门今年年底前对管理范围内实施冬季采暖和使用数据中心机房的公共机构数量、能源消费品种及主要设施设备信息等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并指导督促做好能耗计量工作,为定期开展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调查奠定基础。

  四、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审核和抽查机制,从源头抓起,每年都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报表填报的准确性进行抽查,每次抽查数量不少于10%。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年度统计数据审核活动,不断改进数据审核方式、方法,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五、进一步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体系;要加大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水平;要加强对所属(辖)公共机构日常督促和业务指导,确保各级公共机构保质、保量、按时报送统计报表;要充分利用统计数据,定期分析、评价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及变化趋势,深入挖掘节约潜力;要建立定期报告、通报和公示制度,报告和通报周期应不超过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统计信息。


  附件:

  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

  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各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域代码

  4.电子表格


国管局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