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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 2018-04-26 09:34:3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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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府管〔2018〕7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

  现将《2018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按照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们反映。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2018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根据《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国管节能〔2016〕346号)、《广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粤府管〔2016〕13号)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管节能〔2018〕89号),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控制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努力实现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同比分别下降2.6%、2.1%、3.5%,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分解

  (一)省直单位。省直各单位的年度节能目标为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同比分别下降2.8%、2.2%、3.6%。省直各单位要将节能目标合理分解并下达到所属公共机构,进一步强化节能监管责任。

  (二)各地级以上市。由各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分解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强度目标的通知》(粤府管〔2016〕97号)要求,在确保完成“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强度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2018年节能目标进行合理分解。

  二、推进各项重点节能工作

  (一)大力推进节能改造。大力推进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积极开展以围护结构、空调、照明、电梯、食堂、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系统设备和区域节能改造,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120万平方米。

  (二)扎实开展节水行动。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动各级公共机构对水耗超标的洗手间用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进行节水改造,推动月均取水量在2000吨以上的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和供水管网改造。会同省水利厅持续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对列入第三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名单的省直机关进行评价验收,60%的省直机关建设成节水型单位。推动省属事业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市级机关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向国家推荐遴选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

  (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各级公共机构加快内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创造有利环境。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单位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利用市场机制,推广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自助共享租赁服务模式。

  (四)强化垃圾分类回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公共机构按照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类别,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将餐厨垃圾交由规范的渠道处理。强化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检查,巩固现有工作成果。推动省属事业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市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2020年强制分类目标涉及的广州、深圳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推进示范单位创建。扎实推进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成68家创建单位的评价验收工作。完善示范单位信息管理,按国家要求组织前两批示范单位按照新标准对标,形成定期复核和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示范单位优秀案例遴选和教学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的示范引领作用。配合省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省节能型学校、节能型文化场馆、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节能型体育场馆、节水型单位创建的自查自纠工作。

  (六)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按照国家《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国管办发〔2017〕14号)和《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31号)要求,对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进行复核、更新,向社会公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强化重点用能单节能目标责任,探索试行将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到重点用能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开展能源审计,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参与示范创建活动,落实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

  (七)不断强化统计考核。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质量会审抽查,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分层次通报能源资源消费信息,推进信息公开。做好国家对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中期考核评估工作。

  (八)推进标准化建设。着力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编制方法研究,启动《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导则》和《广东省国家机关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编制,推动有条件的地市或区县试行能耗定额管理。

  (九)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能源资源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关注生态环保、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生活,养成绿色消费行为习惯。组织节能管理干部参加全国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举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面授培训,进一步扩大公共机构节能影响力。

  附件:各地级以上市2018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分解表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