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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做好2017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7-12-29 08:55:33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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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管〔2017〕1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

做好2017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

消费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国管节能〔2017〕316号)《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和《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软件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节能函〔2015〕2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省2017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纳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范围,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

  二、报送内容及时限

  (一)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报送国管节能综1表、综2表、综3表、《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汇总表》(附件1)和本地区年度统计分析报告(装订成册),报送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前。

  (二)省直单位:报送国管节能基1表、基2表、基3表、《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情况表》(附件2)、年度统计分析报告(装订成册),并附上本单位(本级)2017年度水、电、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炭等各类能源资源消费会计支出明细账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本情况台账》(附件3);有下级公共机构的省直单位,还应审核、汇总下级机构的统计数据后报送国管节能综1表、综2表、综3表、《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情况表》;合署办公或租用办公场所、水电等没有单独计量的省直单位,在报送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的同时,应附上业主单位(管理单位)提供的本年度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的分摊情况表或书面说明。报送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前。

  三、报送方式和程序

  统计报表采用网络直报和纸质版同时报送。首先阅读有关填报指引,登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进行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填报、审核、汇总、报送(有保密特殊要求的除外),再通过统计信息系统将导出后排版打印的纸质版报表,连同其他应报送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邮政编码:510031,联系人:黄胤,联系电话:020-83132624。

  四、其他要求

  (一)省直各单位要落实统计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本级机关、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在认真核对能源资源消费财务支出明细账和统计台账的基础上,按规范的统计口径填报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二)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省级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逐级审核本地、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会计支出明细账和统计台账。所辖(属)公共机构50家以上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省级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属)5%以上的公共机构统计数据进行现场抽样调查,并组织开展年度统计数据会审工作。

  (三)有关统计表格请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公共机构节能”政务专题下载。

 

  附件:1.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汇总情况表

     2.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情况表

     3.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本情况台账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