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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入库项目的通知

时间 : 2017-08-11 09:56:1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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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管〔2017〕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财

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治污保洁

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公共机构

节能)入库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降碳政策文件,大力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34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预算编制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7〕95号),结合当前我省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入库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已列入我省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计划2018年实施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注:已获得2017年省级公共机构节能财政资金的项目或已完工的项目除外)。

  (二)计划2018年实施的党政机关(含集中办公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单位年能耗量要求在100吨(含)标准煤以上。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取补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评审可行项目数量和项目投资额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研究落实,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进社会资金解决。

  三、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优先考虑体量大、节能潜力大、示范作用强、实施项目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明确、实施方案可行、投资及资金筹集方案科学合理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公平公开。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选用,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绩效导向。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等各环节以绩效优先为导向,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完工评价和绩效评价。

  四、申报条件

  (一)属广东省管辖的,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节能降耗)支持范围和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

  (二)已获得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财政资金的单位,必须在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提交广东省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资金筹集方案、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同时提供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以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表必须具备的或提供佐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以上申报材料,须编制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报告须按模版格式逐项编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便专家评审时使用。

  (三)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5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项目申报书可从广东省政府网“公共机构节能”政务专题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直申报单位,径向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其他省属申报单位,向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向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

  (二)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及汇总工作,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系统所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后报送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处)。同时,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资料。

  七、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8月30日前报送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处)。申报材料以收到正式文件(含申报材料)时间为准,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八、项目管理和完工评价

  (一)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具体按《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执行。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全面填报项目申请事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

  (三)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申报的项目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省直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好资金项目的入库申报及后续的监督检查、完工评价及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为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附件:1.广东省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申请报告(封面及编制大纲)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2018年广东省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申报汇总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8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黄胤020-83132624,高翔020-83132713;省财政厅 王立超020-8317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