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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 : 2017-03-09 15:19:16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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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府管〔2017〕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7年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顺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5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2017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同比分别下降2.4%、2.2%、3.8%。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分解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强度目标的通知》(粤府管〔2016〕97号)要求,结合各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建筑面积等实际情况,分解下达各地级以上市2017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强度控制目标和工作任务(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要将节能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并下达到所辖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省直各单位要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要求,将节能目标合理分解并下达到所属公共机构。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采取有效有力措施,确保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推进各项重点节能工作

  根据第三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要求,组织召开全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动员会议,会同省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和体育局启动省级节能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分解下达创建名额,持续推进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对全社会节能的示范引导作用。会同省水利厅继续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对列入第二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名单的省级机关进行评价验收,启动第三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力争到2017年底60%以上的省级机关、24%以上的珠三角地区市级机关、20%以上的粤东西北地区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加强能耗统计计量,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行动,稳步实施绿色节能改造,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回收,开展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省级节能型单位创建,加快节水型单位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强化节能监督考核

  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编印《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手册》,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实施节能监察,开展能源审计,规范合同能源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示范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桩建设、能耗统计、节能宣传培训、能源审计、节能监察、合同能源管理、垃圾分类回收等工作,纳入2017年省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

  各地和省直各单位要围绕年度节能目标和任务,认真做好工作安排,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安排(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处)。

 

  附件:各地级以上市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分解表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3月8日

 

  (联系人:唐汉生,联系电话:020-83132605,传真:020-83331420,电子邮箱:ggjgjn@gd.gov.cn)

 

关于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管节能〔201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杨晶国务委员在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能源资源节约增效为目标,围绕实施绿色行动和绿色工程,构建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启动第三批15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定期复核和动态管理。按照“同类可比、优中选优”的思路,在全国遴选200家能效领跑者单位。推动各地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选编公共机构节能示范案例,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和作法。会同水利部落实水资源管理“双控”目标,推动全国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研究开展节水标杆单位评选工作。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推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继续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在京公共机构创建节水型单位,做好节水型单位日常管理和复核工作。

  二、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回收

  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办公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促进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增强自律自觉意识。完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危险废弃物等类别,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将餐厨垃圾交由规范的渠道处理。在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继续开展废旧含汞灯管、电子产品等回收处理工作。

  三、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行动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广“互联网+”办公系统,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营造绿色办公环境。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水平。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带头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

  四、稳步实施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中央国家机关继续组织实施办公区供热计量节能改造、燃煤锅炉综合提升改造和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公共机构开展分布式太阳能屋顶光电、光热项目,推广“互联网+”分布式能源站建设。积极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研究制定绿色食堂评价标准,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高效油烟净化餐饮设施设备,推动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燃气灶具和油烟净化设备改造。中央国家机关启动绿色数据中心机房和无负压供水系统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参加北京市地下车库LED高效照明灯具节能改造。

  五、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内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需求,在单位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为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创造有利环境。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利用市场机制,开展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自助共享租赁服务和充电桩建设。继续扩大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新能源汽车自助共享租赁服务试点范围。

  六、努力强化监督考核和能耗统计计量

  考核2016年度节能工作情况。分级分类制定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认标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研究制定《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分解下达各地区“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总量目标,组织各地区明确2017年强度目标责任,分解下达中央国家机关2017年用水、用电、用油指标。修订《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中央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机制。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基准线研究,试行能耗定额管理。组织开展2016年各地区、部委直属高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工作,通报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强化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继续在各地区和中央国家机关积极推广使用统计信息软件报送能耗数据。

  七、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推进绿色文化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能源资源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完成生态文明创意作品征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知识竞赛,启动争当“节能达人”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关注生态环保、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生活,养成绿色消费行为习惯。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分专题举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面授培训,进一步扩大公共机构节能影响力。

  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主动作为、创新方式、深挖潜力,着力推进节能增效;坚持全程覆盖、重点推进、分类指导,发挥市场机制和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国管局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