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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的通知

时间 : 2016-11-03 09:05:51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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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府管函〔2016〕10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

水利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公共机构

节水型单位名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精神,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4〕3号)要求,省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经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对完成创建工作的单位进行初审、现场验收和公示,决定授予省府办公厅等13家单位“广东省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现予以公布。

  获得“广东省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的省直单位,要继续按照《广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用水分级计量体系,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加大节水宣传,强化节水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第一批未完成创建工作及列入第二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名单的省直单位,要对照建设标准,认真开展创建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附件:广东省第一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水利厅

  2016年11月1日

 

  广东省第一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

  省府办公厅

  省直机关工委

  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委

  省科技厅

  省统计局

  省法制办

  省港澳办

  省金融办

  省海防打私办

  省发展研究中心

  省地方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