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管函〔2016〕10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
水利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公共机构
节水型单位名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精神,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4〕3号)要求,省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经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对完成创建工作的单位进行初审、现场验收和公示,决定授予省府办公厅等13家单位“广东省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现予以公布。
获得“广东省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的省直单位,要继续按照《广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用水分级计量体系,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加大节水宣传,强化节水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第一批未完成创建工作及列入第二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名单的省直单位,要对照建设标准,认真开展创建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附件:广东省第一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水利厅
2016年11月1日
广东省第一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
省府办公厅
省直机关工委
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委
省科技厅
省统计局
省法制办
省港澳办
省金融办
省海防打私办
省发展研究中心
省地方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