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举行《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宣传贯彻报告会
《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6月21日下午广东省举行《办法》宣传贯彻报告会。广东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巫东朋副局长就《办法》的贯彻落实作专题辅导报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室主要负责人约100人参加了报告会。报告会由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指导处)处长刘畅同志主持。
会上,巫东朋同志从《办法》的制订背景、《办法》公布施行的意义、《办法》主要内容和如何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四个方面,对《办法》进行了全面解读,对接下来开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巫东朋同志指出,《办法》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公共机构节能责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措施和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责任,是对“十二五”以来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展的重要指引,是依法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公布施行,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
巫东朋同志强调,《办法》的贯彻实施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今后的一项长期任务。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各级公共机构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办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一要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贯彻实施《办法》的自觉性;二要增强主体意识,提高贯彻实施《办法》的主动性;三要增强协作意识,提高贯彻实施《办法》的协调性;四要增强超前意识,提高贯彻实施《办法》的前瞻性。
会后,参会代表纷纷表示,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定会以深入贯彻实施《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契机,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开拓进取,乘势而上,进一步为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