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做好2015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
消费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粤府管〔2015〕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顺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5〕304号,以下简称《统计制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和《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软件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节能函〔2015〕2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组织做好广东省2015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确保各级公共机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纳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范围。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统计制度》统计范围及口径,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名录库,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
二、报送内容及时限
(一)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应按规定报送国管节能综1表、综2表、综3表、《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汇总表》(附件1)和本地区年度统计分析报告(装订成册),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
(二)省直有关单位:应按规定报送国管节能基1表、基2表、基3表、《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情况表》(附件2)、年度统计分析报告(装订成册),并附上本单位2015年度水、电、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炭等各类能源资源消费会计支出明细账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本情况台账》(附件3);有下级公共机构的省直有关单位,还应审核、汇总下级机构的统计数据后报送国管节能综1表、综2表、综3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
三、报送方式和程序
全省各级公共机构采用国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进行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采用网络直报和纸质版同时报送。首先登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网址,逐级进行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填报、审核、汇总、报送(有保密特殊要求的除外),然后通过统计信息系统将导出后排版打印的纸质版报表,连同其他有关报送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邮政编码:510031,联系人:唐汉生,联系电话:020-83132605。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联络表》(附件4),于2016年1月8日前报送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处)。
(二)2015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指标是“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基础性指标。请各地、各单位加强对本地、本单位(系统)和所辖(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明确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有力措施和方法,并按照省的做法,认真审核本地、本单位(系统)和所辖(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会计支出明细账和统计台账,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抽样调查和会审工作,对所辖(属)5%以上的公共机构进行现场抽查;所辖(属)公共机构50家以上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和省级教育、科技、司法、文化、卫生计生、地税、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本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列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
(三)合署办公或租用办公场所、水电等没有单独计量的省直有关单位,在报送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的同时,应附上业主单位(管理单位)提供的本年度各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的分摊情况表或书面说明。
(四)公共机构名录库发生变化的地区、省直有关单位,
请先在统计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和维护更新,然后再进行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填报、审核、汇总、报送,并按要求做好机构变更记录。各地工商、质监系统纳入本地区年度统计范围。
(五)上述各类报表、表格、2015年度广东省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填报说明(附件5)以及其他有关统计资料,请各级公共机构自行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公共机构节能”政务专题下载。
附件: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