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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的通知

时间 : 2015-02-12 14:34:0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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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发展

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创建名单的通知

  粤府管〔201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的通知》(国管办发〔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管〔2014〕10号)要求和去年12月召开的广东省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保证政策措施和资金支持落实到位,督促创建单位全面落实创建方案提出的创建内容,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要求开展自我评估和检查,组织创建单位做好迎接检查和初步评价验收的准备工作,确保61家创建单位在2015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创建工作,力争全面通过国家、省的评价验收。

  二、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本地、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各地、各单位要将本通知转发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自2015年2月起至评价验收工作结束,请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报送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地、各单位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和指导。

  附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表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