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召开
7月25日上午,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深圳组织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国管局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巫东朋同志传达了国家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任务的精神和要求,广州、深圳、韶关、湛江、揭阳市有关同志分别介绍了创建国家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各市就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省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姚恒尹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恒尹同志在讲话中肯定了广东省2013年以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成绩。一是夯实了工作基础。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节能联络员、统计员制度,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机构,建成了广东省公共机构名录库,统一推广使用统计信息系统,进一步摸清了工作对象,基本掌握了能源资源消费动态。同时,广泛开展了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能力基础得到加强。二是建设了一批节能示范单位。去年,广东省有9家公共机构正式通过国家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考核评价验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日前,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水利厅印发了《广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三是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成效显著。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投入资金5306.75万元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实施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约1187.31万平方米,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203.6万只、高效节能插座4200个,实施太阳能热水项目152个,集热面积达54万平方米,形成了2628.21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四是强化了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监督检查。2013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节能监察机构对120多家公共机构进行了节能监察,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协调常态化机制。去年广东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用水量三项指标分别比2012年下降4.62%、3.91%和4.46%,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全省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证,也为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实现作出了贡献。
恒尹同志同时指出,要清醒认识当前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衔接不紧,不少基层单位存在临时抓差应付的情况,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要求差距较大;工作保障机制仍不够健全,存在节能项目改造难、节能指标及政策措施落实难等问题,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的动力不足;监督考核体系也需要逐步健全,广大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节能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恒尹同志强调,节约能源资源是基本国策,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公共机构节能作为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具有体量大、节能潜力大、示范性强的特点,要带好头。各地党委和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更应率先示范,引领带动本地区公共机构和社会公众形成浓厚的节能环保氛围,为实现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战略目标作出更大的努力。
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省里即将出台《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当前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第一是完善政策规章保障体系和组织管理机制。要进一步理顺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完善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配套办法;强化分类指导,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抽查制度,完善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和专项工作通报制度;推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责任明确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协调机制。第二是抓好重点工作,突出示范引导作用。要进一步加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分配给广东省的42家示范单位创建指标;配合水利部门抓紧组织实施节水型单位建设。大力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工作,推动能源资源消费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工作。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公共机构能源供应和节能改造等领域中的作用,加大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技术改造的力度,加快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公共机构积极采用能源费用托管、设备租赁、公私合营(PPP)等市场化机制实施节能项目。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引导、鼓励各级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应用新能源汽车。第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针对重点用能单位,定期开展能源审计,采取针对性的节能措施。省里计划今年将30家重点用能公共机构纳入能源审计试点范围,推动能源审计工作常态化,发挥出约束倒逼机制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