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粤府管〔2014〕6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4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182号),国家将于今年6月8日至14日举办2014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其中6月10日为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我省将于6月开展2014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活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活动部署和要求,现将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活动围绕我省节能宣传月“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绿色广东”主题,广泛传播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大力宣传我省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典型事迹。组织各类公共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节能降碳常识,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培养节能低碳行为习惯,积极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广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活动安排
(一)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区要组织公共机构通过举办报告会、知识讲座、业务培训、图片展览、现场会等主题宣传活动,实施能源资源形势和基本国情、省情教育,普及节能低碳、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要结合实际情况,宣传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废旧物品回收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短信、微愽、微信新兴媒体,对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节能降碳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举办省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题报告会,开通“广东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微信公众平台,向全省公共机构发出节能倡议书,请各地区、各单位积极配合和参与。报告会安排另行通知。
省级教育、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文化、卫生计生、地税、体育、工商、质监、地质等系统主管部门,要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总体安排下,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系统内主题宣传活动。
(二)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0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全省公共机构同步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倡导办公人员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待机能耗;开展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体验活动;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排。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宣传活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联合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等省内主流媒体,于宣传周期间对我省第一批部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推广节约型机关、学校和医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请各地、各单位组织收看和学习相关报道,并引导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学习和推广应用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和进一步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有关地级以上市、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四)印制、张贴节能宣传画。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印制一批节能、节水、节粮宣传画,向省直有关单位发放,在公共机构范围内张贴。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自行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下载宣传画电子版,印发各级公共机构张贴;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自行从公共机构节能网下载印发或用于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筹划,广泛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切实提高能源资源节约意识,养成自觉节能习惯;要建立健全节能宣传长效机制,提高宣传效果。
(二)6月份期间,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省政府公众网“公共机构节能”宣传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各单位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并择优向国家报送有关素材。请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于每天16时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当天节能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发送至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信箱(gaoxiang020@163.com)。
(三)节能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活动情况,于7月3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图片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5月21日
(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020-83132713,传真:020-8333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