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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期高职扩招 26日起报名 明年春入学

时间 : 2019-09-24 09:44:58 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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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外公布。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26日9时至30日17时。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含)以上社保并与广东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也可报考。

  重点开展“4个专项计划”和“1个试点”

  《通知》明确,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采用院校自主招生方式,重点开展“4个专项计划”和“1个试点”,分别是:面向退役军人开展“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制造业产业工人等社会人员实施“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面向学历未达标的幼儿园在职教师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面向医疗机构(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以及急救站等,下同)在职员工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面向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其中,“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及“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招生拟于11月组织开展,具体报名、志愿填报的时间和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退役军人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也可选择报考拟于11月开展的“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退役证(或复员证、退伍证)的退役军人、持证的新型职业农民(含农民职业经理人)报考“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以及符合招生院校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报考,招生院校可根据生源实际申请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录取。

  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院校、招生类型、专业及计划可查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院校招生专业具体信息及要求请登录院校招生网查阅院校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也可报考

  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对象为符合《通知》(粤招〔2018〕15号)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在岗职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人员。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以及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含)以上社保并与广东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也可报考。2019年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含录取后不报到考生)不得报名参加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

  符合条件且拟报考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的考生须参加广东省2019年高职扩招高考报名后再进行院校专业志愿填报。考生需登录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高考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完成高考报名及志愿填报,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志愿填报以及报考资格审核、复核。

  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26日9时至30日17时,报考资格审核、复核及志愿确认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9时至10月9日17时。

  2019年高职扩招自主招生试点,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自主命题及组织实施。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可免予文化素质考核,进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单位主考或授权主考的中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B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奖项的考生,经高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第二期高职扩招录取工作将于2019年10月23~25日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考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及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不得转学转专业 毕业获高校普通专科毕业证

  除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以学校培养为主,全日制学习外,其他专项试点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弹性学习形式,采取适合社会人员、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探索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和网上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和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可开展“走读”教学。

  考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招生院校负责。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他专项试点班或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考生在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高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