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专题 > 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 > 各地在行动

封控期间佛山两男子翻墙外出被拘留

时间 : 2021-06-08 08:48:46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近日,佛山警方通报,南海两名男子不顾封控规定,从小区翻墙外出,目前两人已被拘留。变异新冠病毒存在传播快、传播力强等特点,这对打赢防控阻击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联防联控的举措下,在铺天盖地的宣传下,两名男子公然违反防控规定,在抗疫紧要关头任性妄为,不仅受到网友谴责,还被依法追责。

  据佛山警方通报,6月5日上午,佛山110接群众报案,正在执行封控管理的南海某小区,有两名男子翻墙外出。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当日将两名男子带回。经查询,两人分别于5月29日、6月3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目前,警方已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处罚。

  “这种人就得处罚,不主动帮忙还要给国家找麻烦”“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要逃!隔离又不是惩罚,是为了保护你和其他人。要是不幸感染,逃去哪能比在隔离点更快得到救治!”……事发后,两名男子的行为,受到了网友们的谴责。

  警方对此也发出提醒,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警方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遵守防控规定,不仅是抗疫大局需要,更是公民法定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当违法行为带来严重社会危害时,面临的就不仅仅是拘留,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收监坐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人,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去年来,广东公布了多起相关案例。违反防控规定的人,均付出了法律的代价。

  比如,去年1月,阮某与家人自驾回到深圳龙岗家中,与物业签署了《居家隔离观察承诺书》,承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阮某明明感觉身体不舒服,不仅不报,还每天驾车外出,其被确诊新冠肺炎后,该小区300多名居民被临时紧急隔离。深圳龙岗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阮某拘役四个月。

  又如,男子丁某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故意隐瞒旅居史,且不居家隔离、频繁外出,导致6人被医学隔离、26人被居家隔离、200余人的某村被封闭管控。去年6月,佛山三水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抗疫工作正值紧要关头,积极配合防控政策,就是每个市民作出的最大贡献。对那些以身试法者,法律必将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