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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这起涉疫口罩诈骗案二审宣判

时间 : 2020-08-04 09:56:49 来源 :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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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上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作为主办检察官出席李某城、李某钦诈骗案二审法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担任审判长。领导干部带头一线办案,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而市级检、法“两长”同时担任二审刑事案件的主办、主审,这在广州近年来是首次。

  2月初,被告人李某城、李某钦二人经过合谋后,趁新冠肺炎疫情严峻之机,在微信朋友圈谎称有大量口罩可以销售进而骗取他人货款,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某、廖某某共计人民币14万元。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三万元、二万元。一审判决后,李某城提出上诉。

  案件审查过程中,欧名宇检察长依法讯问了上诉人李某城,详细核实其提出的立功等上诉理由;依法讯问了原审被告人李某钦,核实其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在客观全面地审查卷宗材料的基础上,针对两被告人的辩解,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协调侦查机关赴外地补充侦查获取9项证据。

  法庭调查阶段,欧名宇检察长针对两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和辩解,深入讯问了上诉人李某城和原审被告人李某钦,并组织对补充侦查获取的新证据予以出示和质证。法庭辩论阶段,针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一一回应。其中,对于上诉人李某城的立功情节,客观公正地发表应予认定的意见及理据,建议法庭依法确认,但同时提出应综合考虑立功结果的达成有其他重要因素的介入的意见;对于原审被告人李某钦的自首情节,客观公正地发表应予认定的意见及理据,建议法庭依法确认;对于上诉人提出的其系从犯的理由,有理有据地予以驳斥;对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提出的退赃、获得谅解等量刑情节,依法释明一审量刑时已予综合考虑。

  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检察机关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以及出庭意见全部被采纳。法庭依法改判上诉人李某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依法改判原审被告人李某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决将于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州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犯罪,已累计批准逮捕涉疫情犯罪336件406人,起诉246件270人;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不拔高、不降格,确保罚当其罪。

  此案的成功办理,是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坚守客观公正立场的一个缩影。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广州检察人将继续努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