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获悉,12月3日晚,我省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五批环境信访来电来信举报件120宗。
120宗举报件,共涉及22个地区和省直部门,分别为广州24件、深圳16件、珠海3件、汕头3件、佛山13件、韶关1件、河源3件、梅州4件、惠州6件、汕尾2件、东莞4件、中山3件、江门3件、阳江1件、湛江5件、茂名4件、肇庆2件、清远4件、潮州7件、揭阳8件、云浮1件、顺德2件,省环保厅1件。按举报内容分类,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类125宗、建设项目类13宗、行业作风类7宗、行政行为21宗。上述举报件已全部交办各地和相关单位落实处理。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各地各单位须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中央第四督察组督察广东期间,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被督察地区及时解决环境问题。督察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0—83345565,专门邮政信箱:广州邮政850号专用邮箱,邮政编号:510180。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时—20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东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各地行动
江门
接到“江门市江海区翠园里5号维纳斯KTV22时30分开始有低音炮噪声扰民”举报件后,12月1日晚,高新区(江海区)组织环保部门对维纳斯KTV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调查发现,其晚上经营期间播放音乐,产生的音乐噪声对邻近住户造成一定影响。高新区(江海区)环保部门责令该店立即停业整改。3日晚,高新区(江海区)组织环保部门第三次对该店进行复查,该店仍处于停业状态。
目前,江门市收到交办的10件环境问题举报件中,已办结1件,其余9件正在调查处理中,办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佛山
佛山市三水区从严从快处理乐平镇横岗村存在违法倾倒垃圾案。经专案小组调查,横岗村垃圾倾倒地点共4个,占地约30亩,垃圾量倾倒约19000立方米。12月3日起,乐平镇投入大型挖土机4辆、运输车52辆以及大量人手对垃圾进行彻底清理,预计12月15日前完成。同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共对13名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其中对2名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对村委会2名干部免职,党内警告处分;对区镇9名干部诫勉谈话或约谈处理。12月4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杨永泰对该案开展现场督查,要求乐平镇政府加快清理进度,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严厉打击倾倒垃圾行为,依法依规惩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增强社会震慑力。
梅州
针对群众反映梅州砖厂环境污染问题,梅州市政府第一时间发出《关于开展全市砖厂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砖厂清理整顿工作。兴宁市对举报件实行领导包案,新陂家庄村新安桥附近塑料厂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拆除生产设备;兴宁市海会印染厂废气、废水污染案件,已被依法立案查处,责令限制生产和整改,并已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目前企业已停产。大埔县接到茶阳镇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的案件后,迅速行动到现场督查,现该垃圾堆放场已停用,余留垃圾已清运完毕且已进行覆土,茶阳镇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揭阳
12月3日,揭阳派出由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组成的三个督办组,分赴揭东区、揭西县,会同当地政府开展转办案件处理工作。
在揭东区,市第三督办组发现云路镇龙宝、大龙、金铜三个采石场存在超范围开采、环评无验收、环保设施不到位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市督办组要求揭东区加快推进司法评估工作,促进案件查处顺利进行。同时,要不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出现私自开工的现象。在揭西县,市第一督办组,对龙潭镇泉水塘村伯公坪采石场和钱坑镇埔龙尾村大埔新寨印染作坊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督办,要求揭西县加强巡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加快对涉案作坊的调查处理。
茂名
3日上午,茂名市委书记许光主持召开了书记专题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手抓,及时处理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迅速办理中央督察组交办的案件,立行立改、逐条落实。会后,许光和市长李红军带队到现场实地督办案件查办情况。
延伸
立法先行 执法从严 追责到底
广东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环境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这次进驻广东,重点之一是督察我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情况,并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笔者4日从省环保部门了解到,广东近年来从立法先行、执法从严、追责到底三方面,通过创新地方立法、加强环保执法与司法衔接、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手段,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环境,有力地解决了环境沉疴积弊,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立法:
多市地方立法聚焦水环境
2016年12月1日,是广东环境地方立法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自当天起,《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两部条例均为两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开创当地依法保护水环境新局面。
这一天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后者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决定对建立健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着力破解邻避难题,开全国之先河。
事实上,自去年3月起,进入“地方立法时间”一年多来,广东17个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共有30部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中,6部是直接关于水环境保护的。
广东地方立法缘何聚焦“水环境”?专家表示,这凸显民生优先的立法理念。广东地方立法聚焦“水环境”就是为“既要金山银山,又要青山绿水”的绿色发展立法。
执法:
前十月1283人被追刑责
省环保厅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10月,全省运用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实施环境行政执法五类案件总数1735件。全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881件,审结824件,对1283人追究刑事责任;受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19302件,审结17649件,总体情况平稳;受理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2456件、同比上升15.12%,审结2173件,同比上升9.3%。
今年以来,广东环境执法多次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五类执法案件数量居全国第二位。各级环保、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密切联动,有效地推动了环境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8月,环保警察的加入,让汕头环保执法如虎添翼。据统计,至11月4日,汕头市共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2宗,行政案件39宗,抓获违法嫌疑人147人,行政拘留128人,检察院批准逮捕12人,正在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15人。
12月1日上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挂牌成立,该审判庭是全省首家在中级法院挂牌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机构,标志着粤西地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跨入专门化审判新的历史阶段。
探索建立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制度,是广东打造特色环境资源审判品牌的一大亮点。今年2月,省法院决定对部分环境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由广州、清远、茂名、潮州4个中级法院分别管辖珠三角、粤北、粤西、粤东的部分环境资源类案件。
追责:
损害生态环境实行终身追责
“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其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为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今年5月广东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中央规定作出了一系列细化规定和要求。
对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细则明确规定,对于国家、省挂牌督办的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以及国家实施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区域限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导致不能及时摘牌、解除限批的;在省委、省政府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考核中连续两年不合格,或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发现严重问题等10种情形,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责任。
根据细则的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提拔;单独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至少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至少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
一条条具体、明确、硬性的规定,有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环保责任,守住环保底线,推动绿色发展,南粤各地将以做好此次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为契机,更加坚定决心,用最严格制度保护南粤秀美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