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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通报部分公司违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典型案例

时间 : 2024-04-11 10:35:3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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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人社部门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利用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对此,省人社厅提醒: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近期发现的违规行为包括,将全日制职工虚构为非全日制职工违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或作出虚假承诺将不符合规定范围的劳动者作为特定人员违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弄虚作假办理工伤认定,逃避依法足额缴纳养老、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责任。

  为维护职工社保权益和社保基金安全,各级人社部门、税务机关将进一步严格审核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等业务,动态监测异常数据。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旦发现违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将依法变更或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并按规定清退违规参保缴费;属全日制用工的,将依法责令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属于欺诈骗保的,将追回基金损失,并按规定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单位违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违规办理社保业务,可能会承担多个法律责任。此外,参保单位在工伤认定申请中,如果提供虚假用工协议、虚假考勤资料等材料的,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理处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果将用人单位职工改变为本机构的职工,串通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处罚。如用人单位违规只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选择参加工伤保险,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加收滞纳金、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