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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意见》4年内投300多亿促农村发展

时间 : 2010-07-06 00:56:31 来源 : 广东投资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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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出台《意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文件起草组认为2020年农民人均收入1.8万切实可行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既提出了农村改革发展各方面的原则要求,又在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上,力求做到能量化的量化,能定时间的定时间,能安排资金的尽量安排,突出了虚实结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量化目标

  1.8万元!既鼓舞人心又切实可行

  《意见》中提出:全省农民人均收入,力争2012年达9000元,2020年达到1.8万元。这一目标让全省各界备受鼓舞。对目前人均收入只有6400元的广东农民而言,2020年人均收入达到1.8万元,无疑是一个鼓舞人心的目标。那么,省委、省政府为何提出这一目标?又将如何实现?

  对此,《意见》的文件起草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提出“全省农民人均收入,力争2012年达9000元,2020年达到1.8万元”完全是从广东的实际情况出发。2008年我省农民人均收入预计达到6400元左右,到2012年要达到9000元的目标,年均增长必须保持在8.9%左右;如果到2020年人均收入要达到1.8万元,年均增长必须在9.1%左右。从历史来看,从1978年至2007年广东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保持在12.3%左右。近几年来,我省农民人均收入呈现出平稳增长的态势,2004年增长7.7%、2005年7.4%、2006年8.3%、2007年10.7%,估计2008年13.8%左右。从历史和现实的分析看,今后我们保持9%至10%的增长,是有可能的。而且,随着我省转移农民力度加大,我省农村人口还会减少。

  同时,提出以上增长目标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的需要。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作为贯彻意见,我省必须有一个量化目标。此外,提出以上增长目标也是参考了其他沿海兄弟省定下的。据了解,江苏省提出农民人均收入目标,2012年实现1万元以上,2020年1.8万元;浙江省提出2012年实现1.1万元以上,2020年达到2万元以上。

  综合各方面因素,文件起草组认为,广东提出2012年农民人均收入达9000元、2020年达1.8万元的目标,符合中央精神,切合广东实际,与兄弟省市区相比较也恰当,既鼓舞人心,又切实可行。

  资金投入

  4年内安排40亿元培训农村劳动力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意见》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投入安排,提出“到2012年前,省财政统筹安排300亿元以上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并在实施十项农民福祉工程中,提出了一系列的资金安排。例如,在培训就业工程中,《意见》提出,2009年至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40亿元;在农村安居工程中,《意见》提出,2009年至2012年,省财政安排4亿元,补助贫困户危房改造;在村道硬化工程中,《意见》提出,2009年至2012年,省财政安排22.5亿元资金,完成1.5万公里新农村公路建设;在教师稳定工程中,《意见》提出,2010年前,省财政安排20.7亿元专项资金,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确保教师待遇“两相当”,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把这些具体的投入写入《意见》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焦点之一。文件起草组表示,之所以把这些投入都写入文件,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从贯彻意见的需要来看,应比中央决定更具体,不能只是原则要求。二是这些与“三农”直接相关的公共政策,有利于广大群众了解省委、省政府的决心与努力,有利于鼓舞群众信心和增强凝聚力。三是从当前扩大内需来看,提出这些资金安排,符合中央扩大内需的部署和要求,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拉动农村内需、应对当前危机等具有重要意义。

  突出特点

  重视农民培训和转移就业创业问题

  记者了解到,在中央的决定中有关农民培训和转移就业创业的内容不是很多,而在广东的《意见》中专门将这个问题作为一大条进行阐述,这是《意见》的一个突出特点。

  《意见》为何如此重视农民培训和转移就业创业问题?文件起草组表示,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发挥广东的优势。广东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和城镇化,使广东有条件大量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另一方面是为了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实践证明,农民培训和转移就业创业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关键举措。2007年,我省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务工收入达到近1600亿元,农民非农收入占纯收入比例达到65.3%,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同时,强调农民培训和转移就业创业问题也是为了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双转移”的重大战略。

  “含金量”高

  产粮产猪大县补贴由省承担

  记者还了解到,《意见》中提出了许多项“含金量”很高的补偿、奖励、保障政策,包括“逐步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经济补偿制度”、“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重点粮食、生猪大县的补贴配套资金由省承担”、“实行粮油肉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等。

  《意见》为何要明确一系列补偿、奖励、保障政策?文件起草组表示,这几项政策都是中央决定中有明确规定的,广东必须贯彻落实,此外,这几项政策符合实际,对调动基层保护耕地和保障主要农产品供应有重大意义。例如,重点粮食、生猪大县为国家作出重要贡献,但粮、猪生产不收税,这些县大多财政困难,还要承担风险配套资金,也就是说产粮产猪越多、包袱越重、财政越穷,应该减轻他们的配套负担。同时,这几项政策受到基层广泛欢迎。从征求各市的意见和召开的座谈会情况看,各市县镇对这些政策持非常肯定的态度。例如,对“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政策,基层强烈要求并提出尽快实施,而且对这个政策基层已呼吁很多年。

  基于此,省委常委会原则通过这些政策,充分表明省委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坚定决心。

  ■三大特点

  突出贯彻落实突出广东特色突出虚实结合

  据介绍,《意见》按照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的总基调,突出体现三个特点:一是突出贯彻落实。凡中央决定了的重大政策措施,在《意见》中全面贯彻落实。二是突出广东特色。结合广东实际,提出适合广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政策举措,增加了广东迫切需要解决的有关农民培训和转移就业创业的内容,强调了广东农民迫切期待的改善福祉等问题。三是突出虚实结合。既有农村改革发展各方面的原则要求,又在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上,力求做到能量化的量化,能定时间的定时间,能安排资金的尽量安排,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出台前后

  广东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收集吸纳数百条

  意见建议

  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近日正式出台。记者为此采访了文件起草组的有关同志,了解广东省出台《意见》的战略考虑以及《意见》出台的前前后后。

  据了解,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2008年10月13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决定结合广东实际,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的意见,形成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努力开创我省“三农”工作新局面。

  省领导多次部署文件的起草工作

  《意见》的起草工作,始终在省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省委书记汪洋同志高度重视《意见》的起草。汪洋于2008年7月7日批示要求省委农办为我省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充分准备,在文件的起草过程中,先后7次作出重要批示。汪洋在省委常委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上,就文件稿的起草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随后,带队深入云浮、清远等地开展一系列专题调研;去年11月26日对文件初稿进行认真审阅后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去年12月18日亲自主持召开部分市县镇委书记座谈会听取意见,对文件稿的修改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文件立意、框架、内容尤其是如何体现广东特点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

  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自始至终关心指导《意见》起草工作,带队深入肇庆、江门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对起草组工作多次提出要求,对起草组每阶段呈送的文件稿,都进行认真审阅,提出重要意见。

  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都十分重视《意见》的起草。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龙云根据省委常委会议安排,具体主持了文件起草工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徐少华多次召集有关部门部署和研究。副省长李容根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听取意见,深入农村开展专题调研,多次与起草组一同研究修改文稿。

  集思广益:收集数百条意见和建议

  《意见》是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专家和学者等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民主科学决策的结果。

  文件起草组在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中央文件精神,查阅历史资料,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兄弟省市区的好经验。

  去年12月2日,省委办公厅将《意见》初稿发到全省各地各部门、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广泛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共199条,基本吸纳到文件中,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随后,汪洋、黄龙云、李容根同志先后召开三场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市委书记、市分管农村工作领导、省直部门负责同志和县、镇书记的意见。三场座谈会共收到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230条,起草组认真研究,分类吸收到文件有关内容中。

  去年12月30日,省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意见》,并提交2009年1月5日至1月7日的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及1月6日的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