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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粤澳合作联席会议上粤澳双方签订4个合作协议

时间 : 2007-12-14 10:27:33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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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3日上午,2007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双方达成的共识,粤澳双方有关专责小组在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副主任高燕、澳门特区政府经济政务司司长谭伯源和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汤炳权的共同见证下,签订了4个合作协议。4个协议分别是《粤澳供水合作框架协议》、《粤澳紧急医疗和消防救援合作机制协议》、《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粤澳中医药产业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在总结以往的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未来加强合作的一系列安排,把一些成功的合作项目固定下来,建立了更加规范的合作机制,标志着粤澳合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一、《粤澳供水合作框架协议》

 

  1、水情信息互通。按月通报供水量、水质、供水调度、水库蓄水量等信息。咸潮期间,双方提供有关供水资料的实时数据。突发水危机事件时,双方设立24小时互通专线。

  2、宣传与推广。继续加大节约用水宣传、节水措施推广力度,提高市民节水意识,认知咸潮自然规律,珍惜水资源。

  3、工程建设。合力推进第三条供澳原水管及竹银水源系统工程的建设。第三条供澳原水管争取今年12月底动工建设,2008年6月底完成。竹银水源系统工程争取在2008年开工,2010年底完成。

  4、水价调整机制。共同委托科研单位对供水成本进行测算,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秉承合情、合理原则探讨制订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水价调整机制。

  二、粤澳紧急医疗和消防救援合作机制协议

 

  1、设立联合指挥部。由粤澳双方指挥长组成粤澳紧急医疗和消防救援合作机制联合指挥部,粤方分别由省卫生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领导担任指挥长,澳方指挥长由消防局局长担任;

 

  2、实施合作机制。一是联合指挥部按照属地指挥的原则操作。二是本着快速反应的原则,制订紧急医疗和消防救援行动的人员和物品出入境的办法。包括人员和车辆出入境实施“相对固定,事前备案制度”;发生重大灾难性事故时,伤病员出入境问题处理;物品出入境按暂准进出口物品监管;视乎需要选择粤澳陆路任一口岸出入境;对参与该救援的车辆和物品使用“专用标记”。

  3、后勤保障。原则上由请求援助方负担所有后勤的支持。

  三、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

 

  1、建立工作通报机制。由澳门特区民政总署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互相通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

  2、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内容应包括两地重大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的推出、修改或更新,重要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抽验)结果,大规模食品召回或类似专门行动,涉及双方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与调查结论,以及有关事件涉及的范围、采取的防控措施、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3、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涉及对方辖区内企业的重大食品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报对方。

  4、对不确定的食品安全信息,其中有关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抽验)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应相互核实有关情况。

  5、每年由双方专责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一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总结合作情况,研究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或重大事项。

  6、双方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层面及具体事项工作。

  四、粤澳中医药产业合作框架协议

 

  1、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由澳门科技委员会和广东省中医药局负责相互提供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产业等的需求和协助。

  2、加强中医药在医疗、养生和保健的推广及合作。加强中医医疗合作与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合作。

  3、加强中医药文化的推广与宣传教育。利用两地现有的中医药教育基地,推广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4、深化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及交流合作。

  5、共同探索中医药产业化标准。

  6、每年由双方专责小组组长主持组织召开一次的高层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