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批电动汽车充电桩在省政府大院集中办公区正式投入使用。这是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省政府大院建设的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包括快充和慢充两种类型。
以“节能降耗、保卫蓝天”为主题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于6月11至17日举办。记者了解到,“十二五”以来我省成功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69家,近50%的省直政府机关通过节水型单位的验收,6家公共机构获得国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
省府大院
节电近100万度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长期以来,省府大院集中办公区聚焦“用水、用电、燃油气”等领域,大力推进节能工作。先后升级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推进LED照明灯具节能改造、开展部分楼宇中央空调更新改造、推广应用节能灶具、推动节约用水建设等工程,同期节电量近100万度、节约用水近10万吨,无论是节能工作力度还是实际效果,都走在省级公共机构前列。其中,多项改造工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手段推进,有效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走出了一条节约高效、共建共享的节能之路。
为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引领新能源汽车应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分期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目前首期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看似地面上只有一排独立的充电桩,可从设计、安装到电源供应却是一个不小的工程。”该负责人表示,大院地下管网布置复杂,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电网公司,科学勘查选定桩位地址,详细绘制施工图,克服施工及供电困难。为不影响大院正常办公,利用节假日时间加班加点施工,原定2个月的工期,在不到1个半月时间里高质量完成,获得各单位广泛好评。
全省公共机构
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公共机构是经济社会活动重要的管理者和参与者,也是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监督者。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仅对合理控制能源资源消费有直接的现实意义,而且对引导和推进全社会节能、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具有重要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该负责人表示,“十二五”以来,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下降了24.32%、34.59%、20.81%,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得到了省领导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肯定。
我省出台了《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制定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等制度标准,法治建设逐步健全;同时,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且权重逐年增加,各地各部门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考核和监察工作逐步得到加强。
“十二五”以来,我省成功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69家,近50%的省直政府机关通过节水型单位的验收,6家公共机构获得国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另外,68家公共机构列入2017—2018年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创建数量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