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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个人账户不可随意支取

时间 : 2017-08-02 18:28:19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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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广州医保政策利好频出。8月1日除长护险正式启动外,也是《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实施的首日。新的就医管理政策实施后,医保经办业务会有哪些变化呢?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了解到,新《办法》对参保人异地就医、医保基金安全、医保账户支取提现等备受社会关注的方面有所明确,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新《办法》优化规范多项业务

  广州市医保局表示,与现行政策相比,新《办法》将更彰显便民惠民精神,较为突出的有四个方面。

  首先是,对多项医保经办事项所需材料进行了精简优化,参保人可登录广州医保网—办事指南查询最新办事指引。以异地就医为例,参保人在办理异地就医时无需再提供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报名册》等材料。

  其次是,规范了各类表单、申请书、委托书、介绍信等的格式,方便参保人填写,参保人可登录广州医保网—资料下载查询了解。同时还简化了异地就医办理程序,广州市参保人在选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时,如所选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均为异地联网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可直接到广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无需再到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

  新《办法》增加了广州周边居住的参保人的异地就医情形,在职人员居住在佛山、肇庆、清远、东莞、中山、惠州、韶关等广州周边地区,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医保个人账户支取须符合四种情形

  据介绍,新《办法》明确,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其医保卡(社保卡)中建有医保个人账户,但在其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不可随意支取或挪作他用,本金和利息可结转使用和继承。

  广州市医保局强调,医保个人账户支取必须符合四种特殊情形: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或者在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参保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凭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退休前出境定居或者属于外国人办理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参保人,在按规定办理减员及停保手续后,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情况;如接收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明确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或者未提供个人账户余额接收账户信息的,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新《办法》也对多项医保就医管理进行了规范,进一步保证了医保基金安全。主要集中在对市外转诊的规范上,市外转诊的申请更加严格。本市两家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科专家均建议转诊异地同一家三级综合或专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方可办理市外转诊。

  这较以往更加严格,广州市医保局表示,这一规定是鉴于广州本身医疗资源丰富,大部分疾病广州均可治疗,所以希望对市外转诊行为进一步规范,从而更好保障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