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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禁12岁以下儿童用共享单车

时间 : 2017-02-24 18:55:07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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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拟规范儿童使用共享单车行为,杜绝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2月22日,深圳警方与教育部门及多家共享单车公司一起发布了一份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联合声明。

  涉自行车事故增多引重视

  近年“分享经济”进入自行车领域后,推动共享单车这一绿色便捷出行方式火遍城市大街小巷,迅速成为城市交通慢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了市民“最后1公里”痛点,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接受、认可和使用。

  但随之道路交通隐患出现。道路上,不少未成年人违规使用共享单车,其中包括12周岁以下儿童违规骑行共享单车上路行驶、儿童在共享单车前方载物篮乘坐、家长骑行共享单车时儿童站立在车前架或后架上等。

  交警部门数据显示,今年以来(1月1日至2月20日)深圳市共发生涉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1228起,造成7人死亡、1158人受伤,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2.58%,深圳市涉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

  交警与企业共享用户数据

  深圳交警联合深圳市教育局及在深圳的各大共享单车经过前期研究、协商,就相关管理工作达成共识,制定了《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

  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提高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交警部门将共享单车纳入重点车辆监管平台,通过平台以电子车证的形式做好登记备案,并接入共享单车企业后台用户数据,引导企业严格控制小学校园周边共享单车的投放规模。

  比如,教育部门通过微信、互联网、家委会等平台、组织提醒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子女安全出行教育,关注并监督子女依法骑行行为,不为未达骑行年龄儿童(12周岁)租赁共享单车上路骑行。

  又比如,交警部门联合各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信用信息通报机制,搭建“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将家长为12周岁以下儿童租赁共享单车上道路骑行、骑行时将儿童放置于自行车载物篮内、让儿童站立在自行车前架等违法行为纳入平台管理,并与企业共享用户违法数据。企业根据用户违法数据,可采取降低用户信用分、提高用车费用、取消用车资格等措施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

  而共享单车企业将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使用智能解锁等方式设置骑行用户门槛,从使用方法上杜绝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