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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布农村土地确权方案 4种方式供各镇区参照执行

时间 : 2015-08-04 12:23:3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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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布农村土地确权方案

根据方案,2016年底前中山全市要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

  在总结三角镇、西区两个试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下简称“土地确权”)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山市政府于近日公布了《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将围绕农村股份制,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所持股份比例“确股确地”到户,并根据中山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4种确权方式供各镇区参照执行,以确保2016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目前在中山,已经有92%的农村土地通过流转,由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经营,家庭承包地块地貌变化大且界址已不能辨认。如按照统一的确地到户方案,就有可能将已形成集约经营的连片地块打乱重分,会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山市农业局经营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因此,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方案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尊重中山土地高度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的客观事实,保持现有农村承包关系稳定,围绕股份制开展土地确权工作。

  具体而言,对于多数像沙栏村这样已经实现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村庄,方案要求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所持股份比例“确股确地”到户。“比如说,一户家庭中有4个人拥有集体股权,该家庭所在的生产队有300亩地。那么,在最后为该家庭颁发的土地证上,除了注明该生产队所拥有的300亩土地的面积、位置、四至等详细信息,还将注明该户家庭(4个股民)在这300亩集体土地中所占有的面积,而不会把每一户所占土地的具体位置坐标、四至标出来。这样,既明确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也不会对农村股份制产生不利影响。”中山市三角镇沙栏村村委副书记卢建明介绍。

  此外,针对中山各镇区土地流转率和股份化程度的差异,方案也创造性地提出了其他三种确权方式供其参照执行。如对于土地实行均分到户、界址清晰的村组,就可以直接确地到户;而对于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完善的村居,则要求先做好股权固化工作,再围绕股份制进行确权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