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据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消息,《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已于6月23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目前茂名市正在开展相关普法宣传工作。
据悉,此前广州、珠海、韶关、汕头等市以及省外较多城市先后制定类似法规,而即将施行的条例具有鲜明的茂名特色。条例不但针对当地年例习俗、石化企业众多等特点予以规范管理,还支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回购、回收或提供场所存放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并对烟花爆竹替代品作出限制性规定。
对石化企业作重点防护
主要集中在新春期间的年例习俗,盛行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在营造节日气氛的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茂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晓强介绍,条例在较好保护茂名年例等传统节日氛围的同时,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规定,年例活动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年例活动组织者应当在年例活动开始前3日将集中燃放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备后,应当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有效排查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作为重要的石油化工城市,茂名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防控责任更为突出。“如果石油化工企业发生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李晓强说。
条例除了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加大石化等重点防火企业周边执法巡查力度,还要求这些企业周边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重点做好企业周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防控工作,并鼓励这些企业与周边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委托巡护协议。
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可回购
烟花爆竹对储存的要求比较高,条例为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寻找一个安全的“归宿”,以排除安全隐患。
李晓强表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仅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储存仓库,还有完善的配送制度,是未销售的烟花爆竹的最佳去处。因此,条例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可以与批发企业约定在其许可的经营期限届满后由批发企业及时回购、回收或提供场所存放未销售的烟花爆竹。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背景下,市场上出现了很多烟花爆竹的替代性产品,但同时也带来了噪声、大气等污染,条例对烟花爆竹替代品也作了限制性规定,遵循安全、环保的原则使用,不得造成大气、噪声等污染。
条例还对烟花爆竹的购买和具体的燃放行为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要求公众在重污染天气时,根据政府发布的不同等级的预警,应当减少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